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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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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系統容量(Installed Capacity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電力系統中各類發電廠機組額定容量的總和,也稱系統裝機容量、系統發電設備容量。電力系統規劃設計中還要考慮工作出力、負荷備用容量、事故備用容量、檢修備用容量、系統總備用容量、受阻容量、空閒容量、重複容量、系統可調容量及預想出力等。
中文名
電力系統容量
外文名
Installed Capacity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別    名
電力系統容量
系統裝機容量
實    質
電力系統中各類發電廠機組額定容量的總和

系統容量基本簡介

電力系統容量(Installed Capacity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電力系統中各類發電廠機組額定容量的總和,也稱系統裝機容量、系統發電設備容量。電力系統規劃設計中還要考慮工作出力、負荷備用容量、事故備用容量、檢修備用容量、系統總備用容量、受阻容量、空閒容量、重複容量、系統可調容量及預想出力等。

系統容量相關概念

(1)工作出力。等於系統中運行機組所擔負的有功負荷,隨着負荷變化而變化。
(2)負荷備用容量。接於母線立即可帶負荷的旋轉備用容量,用以調節系統短時間的負荷波動和負荷預測誤差,使系統能經常保持在額定頻率下運行,其數值根據系統容量及衝擊負荷的大小而定,一般取系統最大發電負荷的2%~5%,大系統取較小值,小系統或有衝擊負荷的取較大值。負荷備用容量應在各發電廠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並根據不同季節考慮水火電之間的協調及輸電線路輸送能力的限制。
(3)事故備用容量。在規定時間內可供調用的容量,是發電機組事故停運或電廠出力突然下降時能保證用户供電可靠性所需要的容量。它與系統容量、機組台數、單機容量、機組強迫停運率及對供電可靠性要求等有關,其數值應根據可靠性計算確定。在採用計算電力不足概率(LOLP)的方法來確定備用容量時,電力不足概率的取值各國不同,目前美國、加拿大等國的一些電力系統取值為0.1d/a(即10年中有1天電力不足),有的國家取值為0.1~0.4d/a。當系統電力不足概率沒有規定,機組強迫停運率缺少資料時,事故備用容量一般可取系統最大發電負荷的10%,但不小於系統中一台最大機組的容量。
(4)檢修備用容量。為系統中發電設備能進行定期檢修而設定的。應按有關規程規定,結合系統負荷特性、水電容量比重、水電調節性能等因素確定。系統年負荷曲線靜態下降係數小、水電比重大、水電調節性能差、空閒容量多的情況,檢修備用容量則可少一些;反之,則要多一些。檢修備用容量應在電力平衡時通過安排年檢修計劃來確定。一般可取最大負荷的8%~15%。
(5)系統總備用容量。負荷備用容量、事故備用容量及檢修備用容量之和為系統總備用容量,一般取最大發電負荷的25%左右。
(6)受阻容量。由於發電設備存在缺陷不配套,無調節庫容的水電廠在枯水期,或雖有庫容但水頭消落過大,使機組出力達不到額定的容量;抽汽供熱的凝汽機組在供熱期出力下降。在電力平衡中應將受阻容量扣除。
(7)空閒容量。水電廠受日保證電量及其利用方式所限而使全廠出力達不到預想出力的容量。它可用作本廠的事故備用和檢修備用,但不能作為系統的事故備用。
(8)重複容量。電力系統為補償受阻容量以滿足電力平衡需要而增設的容量。
(9)系統可調容量。(或稱可用容量)系統中可供統一調度分配的有功容量。它等於系統容量與計劃檢修容量、臨時檢修容量、受阻容量和空閒容量(扣除作為本發電廠事故備用和檢修備用之後)之差。
(10)預想出力。水輪發電機組在某一保證率(一般指設計保證率)時不同水頭下的最大出力。當運行水頭等於或大於額定水頭時,預想出力等於額定出力;當水頭小於額定水頭時,預想出力均小於額定出力。水力發電廠的預想出力是全廠各水輪發電機組預想出力之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