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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餉
鎖定
糧餉,漢語詞彙,拼音是liánɡ xiǎnɡ,釋義指軍隊中發給官兵的口糧和錢。
- 中文名
- 糧餉
- 拼 音
- liánɡ xiǎnɡ
- 外文名
- provisions and funds for troops
- 注 音
- ㄌㄧㄤˊ ㄒㄧㄤˇ
- 出 處
- 《史記·太史公自序》
糧餉解釋
糧餉制度隨商品交換與貨幣流通的發展而變化。在中國,魏晉南北朝以前,各代糧餉均較簡單,一般是以糧代餉或以絹資糧。如西漢邊塞戍卒,每人每月給谷2石6鬥有餘;東漢戍卒人日支廩米5升。隋唐時期,糧餉雖仍以實物供給,但口糧和衣服分別定額。如唐代口糧標準為人日支米2升,鹽半合;衣服標準為人年支布、絹各6匹。宋以後,部分給實物,部分給錢,且各項供給標準都分等級,不同部隊、不同地區和平戰時之間都有差別。如宋治平四年(1067)廂軍糧餉為:各醬菜錢100文,月糧2石;春衣絹2匹,布半匹,錢1000文;冬衣絹2匹,綢半匹,綿12兩,錢1000文。禁軍待遇則相對較高,有的甚至高出幾倍。元代,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每人每月給口糧5鬥,鹽1斤;新附軍月給口糧6鬥,家屬每人每月給口糧4鬥,鹽1斤。明代,各衞所軍士按月給米,稱為月糧。洪武(1368~1398)年間,京外衞馬軍月支米2石,步軍總旗1石5鬥,小旗1石2鬥,軍士1石。守城者如數給,屯田者半之。恩軍家四口以上月餉1石,三口以下6鬥,無家口者4鬥。軍士月鹽,有家口者2斤,無者1斤;在外衞所軍士以鈔準(發錢)。衣服則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時發給胖襖、鞋褲。清代,清軍平時按歲給米,按月給銀。康熙(1662~1722)年間,八旗兵餉:前鋒、親軍、護軍、領催、弓匠長月給銀4兩,驍騎、銅匠、弓匠月給銀3兩,皆歲支米48斛;步軍領催月給銀2兩,步軍1兩5錢,皆歲支米24斛;炮手月給銀2兩,歲支米36斛(由覺羅補前鋒、親軍、護軍者月加銀1兩)。教育兵月給銀如步兵數,不給米。綠營兵平時的糧餉只及上述八旗兵平時糧餉的1/3。八旗兵、綠營兵奉命出征時,增加給出徵行糧,包括出征行裝銀、出征鹽菜銀和出征口糧。20世紀40年代,中國國民黨軍隊實行糧餉分離制,將糧餉分為糧食、副食和餉項,分別規定供給定額。其中,糧食給實物,副食按實物定量折款發給,餉項發現金。歷代糧餉,一般是先由官吏統一領取或接收,然後逐級下發,直至每個官兵。發放過程中,各級官吏往往要層層剋扣,官兵所得實際少於定額。
糧餉出處
- 《史記·太史公自序》:“楚漢相距鞏洛,而韓信為填潁川,盧綰絕籍糧餉。”
- 《漢書·食貨志上》:“男子疾耕不足糧饟,女子紡績不足衣服。”顏師古注:“饟,古餉字也。”
- 《新五代史·唐臣傳·郭崇韜》:“且唐未失德勝時,四方商賈,徵輸必集,薪芻糧餉,其積如山。”
- 李大釗《被裁的兵士》:“國家的糧餉也弄空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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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糧餉 .漢典[引用日期2020-09-22]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