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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長

鎖定
糧長是明代徵解田糧的基層半官職人員的專稱。洪武四年 (公元1371年) 規定: 浙江、直隸(南直隸,今江蘇、安徽)、江西、湖廣、福建等地,納糧1萬石左右的地方為一區,指派大户世充糧長,徵收和解運田糧。此後還規定糧長鬚擬訂科則、編制圖冊、申報災歉、檢舉逃税、催辦糧差。糧長初為大户承充的優差,可憑藉職權欺壓鄉民,中飽税款,以後賦役日重,税户逃亡日多,糧長賠累不堪,成為苦役。其職務也由大户單獨承擔變成若干小户共同充當。清代以至民國時期仍有變相糧長,但地位已不及明代重要。 [1] 
中文名
糧長
設立年代
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
設立省份
江蘇、安徽、浙江等省
性    質
職役名
凡納糧一萬石或數千石的地方劃為一區,由官府指派大户充當糧長,世代相傳,督徵和解運該區的田糧。糧長藉此超額徵收,魚肉鄉民。中葉以後名額增多,職權減輕,並改為輪充制。因受益日減,大户多不願充任,於是強迫貧窮下户擔任,始正式成為人民對政府的職役之一,是一種沉重的負擔。清初仍在個別地區存留此職。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