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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奇瑜

鎖定
糜奇瑜(公元1762年一1827年),字象輿,號朗峯,重慶市秀山縣中和鎮人。 [1] 
象輿
朗峯
出生日期
1762年
逝世日期
1827年
本    名
糜奇瑜

糜奇瑜人物簡介

糜奇瑜少時,沉默寡言,讀書專注,文思敏捷。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考上拔貢,第二年選為户部七品小京官。嘉慶三年(1790年)順天鄉試中舉後,歷任户部主事、軍機章京、員外郎、郎中等職。道光四年,糜奇瑜調升京內任太僕寺卿。到職三年病逝,歸葬於秀山縣湧圖鄉河港村。著有《治台要略》一卷行世。

糜奇瑜主要政績

嘉慶十六年(1811年)。升任福建省台灣兵備道兼督學政,加授按察使銜。他在台灣為官五年,勤理政事,勵精圖治,除弊興利,辦了三件好事:
一是解決了地方派系間無休止的爭鬥,使人民得以安居樂業。當時台灣居民中有從大陸潭州、泉州、廣州遷去的,他們中的豪強各為一派,世代彼此相互仇殺,往往為一點小事便大動干戈。官府判決不能奏效,案件堆積如山,民怨沸騰,政令不行。糜奇瑜到任閲案後,發出佈告,表明維護地方秩序安定的嚴正立場,曉以大義。他親自到各地訪問老年人,認真調查糾紛的緣由,召集男女羣眾,講解息事寧人、不咎既往的好處。並反覆規勸豪強,放棄敵對立場,予以和解。還對窮苦孤寡者,實行救濟。漸漸取得各方羣眾的信任和尊重,遂使政令暢通。
二是保護少數民族利益。當時經常發生侵佔少數民族土地的現象,激化民族矛盾。糜奇瑜下令禁止侵犯他人土地,對已侵犯的勒令歸還,並劃定地界,使各不相擾,和睦相處。
三是大力興辦教育,選拔人才。糜奇瑜規定,凡台灣五廳四縣的優秀子弟,不分貧富,都可以到最高學府棗東海書院讀書。對家庭貧困讀不起書的,予以糧食和經費供給,使其安心求學。還令各地募款興辦“義學”,聘請幽居隱退的賢才任教,使更多的子弟有上學的機會。且每年舉行考試,選拔文武賢才。
經過糜奇瑜的這一番整頓和建設,台灣的政治和教育大有改觀。閩浙總督汪志伊上奏清廷,稱讚糜奇瑜的政績為“閩越治行第一”。嘉慶皇帝閲奏,特地下詔頒發“學筋漢清”和“政筋漢清”,表彰其治台功績。據土著高山族人傳盲,台北市內的酉肉鈞和秀山街,就是當時台灣人民懷念糜奇瑜治台德政,用他的原籍“酉陽州”和“秀山縣”這兩個地名命名的。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因治台有功,糜奇瑜調遷福建按察使,旋升河南布政使。時逢馬雲壩、儀封兩處河流決堤,洪水氾濫,糜奇瑜奉命治河。他深入災區實地調查,辦理以工代賑。三年工程完竣,清廷賞賜花領羽貿。糜對到任前歷年水災緩徵賦税累計的一千多萬銀兩,及名目繁多的賦税科目,據實稟告了巡撫姚亮甫,奏請清廷,減免了一部分,還簡化了賦徵方法,使民間有餘力恢復生產。
道光二年(1822年),奇瑜調任貴州布政使。他竭力主張為政要體恤民力,踏踏實實辦事,做一件,算一件。還常常引用耶律文正的話:“興一利不如除一弊,生一事不如少一事”。他辦理國家大事極為鄭重,對治家也十分嚴格。在貴州得知長子糜宣哲選任湖北同知,便寫信告誡:“講忠信是行法的根本,憑喜怒是壞事的根源。治理地方,要為老百姓着想。本身正大,才能統率部屬;本身儉樸,才能潔身自愛。勤慎謙遜,把事情辦好,才問心無愧於 ‘清白’二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