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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理委員會

鎖定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設立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理委員會的函》(粵機編辦發〔2014〕110號)精神,為加快推進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區域內的開發建設,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立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試驗區(肇慶)管委會”〕,正處級,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 [1] 
中文名
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理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14年9月9日
性    質
市政府的派出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授權範圍內,依法對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區域內(以下簡稱“試驗區”)的經濟建設發展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行使市級經濟管理和相應的行政審批權限。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試驗區經濟建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廣東、廣西兩省(區)確定的試驗區定位目標,擬訂試驗區的有關管理規定,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試驗區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定及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研究提出與廣西方的合作機制和工作制度,組織實施試驗區與梧州方的具體合作事項。
(四)負責編制試驗區的土地利用總體開發規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依法管理試驗區土地儲備、整理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工作。
(五)負責制定試驗區生態保護、招商合作、投融資及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試驗區城市建設管理、財政和審計監督工作。
(七)負責試驗區黨的建設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設在試驗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
(九)承辦肇慶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1] 

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試驗區(肇慶)管委會設5個工作機構,副處級。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1、協助試驗區(肇慶)黨工委、管委會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試驗區機關文秘、會務、接待、信息、調研、督查、機要、文件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負責試驗區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
3、探索跨區域合作與開發管理的新機制、新模式,加強與廣西方的合作交流,推動試驗區與梧州市合作共建、利益共享。
4、負責試驗區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財政金融局。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組織擬訂和實施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
3、負責編制和實施年度財政收支預決算草案。
4、負責管理監督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
5、負責管理預算外財政專户及各項政府性基金。
6、負責財政管理、國有資產監管、金融監管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局。
1、負責制定試驗區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負責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城市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2、負責編制試驗區土地總體開發規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3、負責試驗區土地儲備、開發整理等工作;按權限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實施以及確權、發證等工作。
4、負責試驗區城市測量、工程測量等城市建設專業測量管理工作。
(四)經濟促進局。
1、貫徹執行工業發展、內外貿易、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科技發展、技術創新、信息產業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運用投資、財政、信貸、國外貸款等重要經濟手段促進試驗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落實。
2、制定試驗區招商引資發展計劃,負責對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監管和內外資項目落户後的服務管理工作。
3、統一管理試驗區進出口企業及其業務,指導外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4、負責試驗區投資、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統計工作。
(五)行政服務局。
1、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集中行使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權;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設在試驗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集中“窗口”辦公,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2、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試驗區內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建設招標方式,核准外商投資項目。
3、承擔政府管理模式的創新工作,落實各項便民、利民、為民服務措施,逐步提高行政效率。
4、承擔試驗區投資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