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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佔良

鎖定
米佔良,男,土族,1963年1月29日出生,青海大通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東部地區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 [1] 
2022年3月,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米佔良作出逮捕決定。
中文名
米佔良
民    族
土族
籍    貫
青海大通
出生日期
1963年1月29日

米佔良人物履歷

1983年07月至1992年09月 天峻縣公安局幹部;
1992年09月至1996年11月 大通縣委政法委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
1996年11月至1998年12月 大通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8年12月至2003年03月 大通縣城關鎮黨委副書記、代鎮長、鎮長、黨委書記;
2003年03月至2006年07月 湟源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6年07月至2010年11月 大通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 大通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2年12月至2014年09月 西寧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正縣級);
2014年09月至2016年09月 西寧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
2016年09月至2019年04月 西寧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04月至2020年07月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東部地區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
2020年08月 退休。 [2]  [4] 

米佔良人物事件

米佔良違紀被查

2021年9月,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東部地區環境監察專員辦原主任米佔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西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米佔良開除黨籍

2022年3月,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西寧市紀委監委對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東部地區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原主任、一級調研員米佔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米佔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違反政治紀律,指使他人編造虛假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安排子女進入服務對象企業工作,領取超額薪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環保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米佔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米佔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西寧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3-4] 

米佔良依法逮捕

2022年3月,米佔良涉嫌受賄一案,由西寧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米佔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米佔良公開通報

2022年6月,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4起典型案例,其中有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東部地區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原主任米佔良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的問題。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米佔良利用其擔任西寧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環保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104萬元、美元2萬元。米佔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米佔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