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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提單

鎖定
簽發提單是指的是託運人將貨物交予承運人、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後,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按託運人要求,簽發提單給託運人的行為。
中文名
簽發提單
主    體
承運人本人、船長和經承運人授權的代理人

簽發提單行為主體

我國《海商法》第72條明確規定:“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後,應託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提單可以由承運人授權的人簽發。提單由載貨船舶的船長簽發的,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根據這一規定,有權簽發提單的人只有承運人本人、船長和經承運人授權的代理人。承運人作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的一方並承擔貨物運輸責任,有權簽發提單;各國有關海上貨物運輸的法律都規定船長是承運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不必經過承運人的授權,船長就有權簽發提單;如提單由承運人的代理人簽發,則代理人必須經承運人的合法授權委託。未經授權,代理人是無權簽發提單的。

簽發提單行為流程

承運人、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在簽發提單時,必須在核對大副收據或其他收貨憑證各項內容無誤後,才能簽發提單,並在合理的時間內將提單發給託運人。根據貨物是否已裝船,提單可分為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提單一經簽發,就約束承運人和提單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