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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罪狀

鎖定
簡單罪狀是刑法分則條文對具體犯罪構成特徵的描述沒有超出罪名的概括。罪狀的一種。例如,中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就是簡單罪狀。簡單罪狀只適用於立法者認為犯罪行為的特徵是眾所周知的,法律無需加以具體表述的情況,其特點是行文簡潔明白,一目瞭然。 [1] 
中文名
簡單罪狀
外文名
simple count of a crime
含    義
刑法分則條文對具體犯罪構成特徵的描述沒有超出罪名的概括
屬    性
刑法分則條文罪狀的一種
比如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 刑。本法另有規定,依照規定。”本條只簡單的描述了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特徵,屬於簡單罪狀。在我國刑法中,簡單罪狀佔有一定的比例。刑法中之所以採取簡單罪狀的方式,是因為這些犯罪的特徵易於被人理解和把握,因而無需在法律上作具體的描述。簡單罪狀雖然缺乏對犯罪構成特徵的具體描述,但條文簡練概括,避免繁瑣。
採用簡單罪狀,一般是因為立法者認為,有些罪狀的特徵比較明顯,且為人們所熟知,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無須在罪狀中作更具體的描述。但是,也應該看到,有的條文采用簡單罪狀,造成簡而不明,導致理解和執行該條規定的困難,則是立法的缺陷。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