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範毅

(四川省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範毅,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四川彭州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1月被開除黨籍),1982年12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四川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9] 
2024年1月,範毅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7]  [12] 
中文名
範毅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彭州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畢業院校
四川省委黨校

範毅人物履歷

1982.12-1984.09,四川省彭縣糧食局工作;
1984.09-1992.04,四川省彭縣糧食局團委書記(其間:1984.09-1987.07成都市糧校中專學習;1988.08-1991.07四川省幹部函授學院大專班學習);
1992.04-1992.12,四川省彭縣北君平鄉黨委副書記;
1992.12-1993.09,四川省彭縣北君平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
1993.09-1995.07,共青團四川省彭州市委書記;
1995.07-1997.11,四川省彭州市財辦主任;
1997.11-2002.01,四川省彭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其間:1995.09-1997.12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2.01-2005.02,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5.02-2005.03,四川省郫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5.03-2007.08,四川省郫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08-2013.02,四川省崇州市委書記;
2013.02-2014.12,四川省成都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4.12-2015.02,四川省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成都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02-2016.01,四川省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6.01-2017.06,四川省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7.06-2018.03,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新城黨工委書記;
2018.03-2018.10,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8.10-2023.07,四川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1-3]  [9] 

範毅擔任職務

政協四川省第十二屆、十三屆委員會委員(2023年9月撤銷資格) [4]  [11]  ,政協四川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兼職副主任, [8]  成都市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市委委員,市十五屆、十六屆、十七屆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 [5-6] 

範毅人物事件

範毅違紀被查

2023年6月8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四川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範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 

範毅撤銷資格

2023年7月,因範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四川省政協主席會議決定,免去範毅政協四川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範毅政協四川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該決定將提請政協四川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追認。 [10] 

範毅依法雙開

2024年1月3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範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範毅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取得、工程承攬、產權登記等方面謀取鉅額利益,並多次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範毅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範毅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併移送。 [12]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