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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榮

(原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

鎖定
範榮,男,漢族,1972年10月出生,湖北荊州人,大學文化, 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 [1] 
2019年5月,據恩施州紀委監委消息:恩施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範榮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2020年8月26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範榮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中文名
範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荊州
出生日期
1972年10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範榮人物履歷

1990年9月在湖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習;
1993年8月任恩施市公安局舞陽壩派出所辦事員;
1996年8月任恩施市公安局舞陽壩派出所副所長;
2000年1月任恩施市公安局紅廟派出所所長;
2001年2月任恩施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
2005年1月任恩施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副科級);
2007年1月任恩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
2008年7月任恩施州公安局反恐防暴支隊反恐行動大隊大隊長(正科級);
2010年3月任恩施州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支隊支隊長;
2011年11月任建始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縣委政法委委員;
2013年5月任建始縣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縣委政法委委員;
2014年3月任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14年4月任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恩施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恩施市委政法委委員 [3] 
2018年6月28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恩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黨委委員、恩施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恩施市委政法委委員 [3] 
2018年7月5日—2019年12月26日,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 [4] 

範榮人物事件

範榮違紀被查

2019年5月,據恩施州紀委監委消息:恩施州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範榮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接受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範榮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26日,據恩施州紀委監委消息:經恩施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恩施州公安局原副局長範榮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建始縣公安系統多名幹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
範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黨性原則缺失,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範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範榮依法判決

被告人範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