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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忠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副巡視員)

鎖定
範忠,男,1955年9月生,甘肅秦安人,高級法官,中國共產黨黨員。 1982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曾任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巡視員。
2022年2月,範忠被開除黨籍。 [1]  2022年3月,範忠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範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

範忠人物履歷

歷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巡視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5年10月辦理退休。 [1-2] 

範忠人物事件

範忠接受調查

2021年11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副巡視員、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範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範忠開除黨籍

2022年2月25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副巡視員範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範忠違反廉潔紀律,退休後違規兼職取酬、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案件訴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範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法官,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知法違法,執法犯法,利用司法審判權為己謀利,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和人民法官形象。範忠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範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範忠提起公訴

2022年3月29日,據最高檢消息: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副巡視員範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範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範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範忠人物榮譽

1998年度被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黨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