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範寧
(東晉著名儒學家、經學家、官員)
鎖定
- 逝世日期
- 約401年
- 主要成就
- 治理地方時,興辦學校,重視教育
- 主要作品
- 《春秋榖梁傳集解》
- 本 名
- 範寧
- 官 職
- 豫章太守
- 籍 貫
- 南陽順陽(今河南淅川縣)
範寧人物生平
寧康元年(373年),桓温去世,此後範寧才獲授餘杭縣令。範寧在餘杭興辦學校,培養學生,施行儒家禮教並以身作則,令有志行的人都尊重他。而在他的努力下,一年後當地就大行儒家風化。範寧在餘杭當了六年縣令,就遷任臨淮太守,獲封陽遂縣侯。後又改任中書侍郎。
[4]
範寧在朝中亦多有貢獻,有益國家,當時建新廟、廣求辟雍、明堂制度,範寧都引據經典上奏,全皆可於儒家典籍中查證。而當時孝武帝好文學,故範寧亦因而受親待,朝廷議論未果都去問範寧意見。而當時範寧亦直言批評奸佞朝士,其中包括阿諛奉承會稽王司馬道子的外甥王國寶。不過範寧本身就因為大力批評王國寶,而被王國寶借司馬道子之手中傷,範寧唯有隻求外任豫章太守,孝武帝亦在極不情願下被逼應允。臨行前範寧仍關心國家,上陳當時雖然無戰事之虞,但國家虛耗人力物力,對人民勞伇過甚;又自表對國家的操心。後來孝武帝下詔公卿和地方刺史、太守議朝政得失,範寧又提議實行土斷,並言明考官員內容,修平民之法;又提議將小郡縣整合,郡至少要有五千户,縣則至少要千户,以利調役管理;更提議修改禮文,以二十歲為全丁而十六歲至十九歲為半丁,以取代當時十三歲為半丁而十六歲為全丁的禮文,免於“傷天理,遺經典,困苦萬姓。”
[5]
範寧在郡大興學校,又派人到交州採磬石以建學校使用,同時又改革舊制,不依往常規則。當時範寧吸引到千餘人到來,對他們的資助都是用私財。豫章郡四姓子弟亦被範寧送入學校,學習五經,又建學台,用途甚廣。不過範寧卻遭到上官江州刺史王凝之彈劾,稱他“肆其奢濁,所為狼籍”,並列舉他私立家廟、改築郡城等行為作為其罪證。朝廷當時下詔範寧免官抵罪,但兒子範泰棄天門太守的官位而為父上訴,孝武帝亦以範寧所做的都為教學,於是一直拖着未決,直至後來遇到大赦,範寧還是被免職。
[6]
範寧歷史評價
範寧儒學成就
範寧推崇儒學,在其學校推行儒學中可見。另範寧在免官居於丹楊郡時仍然勤讀經典,整年都不間斷。
範寧反對何晏、王弼等的玄學,曾説:“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寧以為其源始於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於桀紂”。
[1]
所撰《春秋榖梁傳集解》十二卷,
[2]
是今存最早的《穀梁傳》註解,阮元收入《十三經注疏》,是保留漢、魏以來春秋穀梁傳之學的重要作品。
範寧以著《穀梁傳集解》名於世,其《春秋》學以《穀梁》為主,但他較鄭玄在春秋三傳的評價更進了一步。鄭氏持肯定三傳長處,範寧則認為三傳各有其短,範寧在〈穀梁傳集解序〉中以為:“左氏豔而富,其失也巫;穀梁婉而清,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
範寧史書記載
- 參考資料
-
- 1.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寧以為其源始於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於桀紂,乃著論曰...寧崇儒抑俗,率皆如此。
- 2.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初,寧以《春秋穀梁氏》未有善釋,遂沈思積年,為之集解。其義精審,為世所重。既而徐邈復為之注,世亦稱之。
- 3.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寧字武子。少篤學,多所通覽。簡文帝為相,將闢之,為桓温所諷,遂寢不行。故終温之世,兄弟無在列位者。
- 4.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温薨之後,始解褐為餘杭令,在縣興學校,養生徒,潔己修禮,志行之士莫不宗之。期年之後,風化大行。自中興已來,崇學敦教,未有如寧者也。在職六年,遷臨淮太守,封陽遂鄉侯。頃之,徵拜中書侍郎。
- 5.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在職多所獻替,有益政道。時更營新廟,博求辟雍、明堂之制,寧據經傳奏上,皆有典證。孝武帝雅好文學,甚被親愛,朝廷疑議,輒諮訪之。寧指斥朝士,直言無諱。王國寶,寧之甥也,以諂媚事會稽王道子,懼為寧所不容,乃相驅扇,因被疏隔。求補豫章太守,帝曰:“豫章不宜太守,何急以身試死邪?”寧不信卜佔,固請行,臨發,上疏曰:“臣聞道尚虛簡,政貴平靜,坦公亮於幽顯,流子愛於百姓,然後可以經夷險而不憂,乘休否而常夷。先王所以致太平,如此而已。今四境晏如,烽燧不舉,而倉庾虛秏,帑藏空匱。古者使人,歲不過三日,今之勞擾,殆無三日休停,至有殘刑翦發,要求復除,生兒不復舉養,鰥寡不敢妻娶。豈不怨結人鬼,感傷和氣。臣恐社稷之憂,積薪不足以為喻。臣久欲粗啓所懷,日復一日。今當永離左右,不欲令心有餘恨。請出臣啓事,付外詳擇。”帝詔公卿牧守普議得失,寧又陳時政曰:...帝善之。
- 6.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初,寧之出,非帝本意,故所啓多合旨。寧在郡又大設庠序,遣人往交州採磬石,以供學用,改革舊制,不拘常憲。遠近至者千餘人,資給眾費,一出私祿。並取郡四姓子弟,皆充學生,課續五經。又起學台,功用彌廣,江州刺史王凝之上言曰:“豫章郡居此州之半。太守臣寧入參機省,出宰名郡,而肆其奢濁,所為狼籍。郡城先有六門,寧悉改作重樓,復更開二門,合前為八。私立下舍七所。臣伏尋宗廟之設,各有品秩,而寧自置家廟。又下十五縣,皆使左宗廟,右社稷,準之太廟,皆資人力,又奪人居宅,工夫萬計。寧若以古制宜崇,自當列上,而敢專輒,惟在任心。州既聞知,既符從事,制不復聽。而寧嚴威屬縣,惟令速立。願出臣表下太常,議之禮典。”詔曰:“漢宣雲:可與共治天下者,良二千石也!若範寧果如凝之所表者,豈可復宰郡乎!”以此抵罪。子泰時為天門太守,棄官稱訴。帝以寧所務惟學,事久不判。會赦,免。
- 7.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既免官,家于丹陽,猶勤經學,終年不輟。年六十三,卒於家。
- 8. 《後漢書·卷三十五·張曹鄭列傳第二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2-02]
- 9. 《清史稿·卷八十四·志五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9-13]
- 10.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