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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寧

(東晉著名儒學家、經學家、官員)

鎖定
範寧(約339年—約401年),一作範甯,字武子,南陽順陽(今河南省淅川縣李官橋鎮)人。東晉著名儒學家、經學家、官員,徐兗二州刺史範汪之子,《後漢書》作者范曄祖父。
範寧年少專心勤學,博覽羣書。寧康元年(373年),擔任餘杭縣令,興辦學校,施行儒家。遷臨淮太守,冊封陽遂縣侯。入為中書侍郎,多有貢獻。得罪宗室權臣司馬道子,外任豫章太守。晚年六十三歲時在家中去世。唐朝貞觀二十一年(647年),始從祀於孔廟。
範寧推崇儒學,反對魏晉玄學 [1]  所撰《春秋榖梁傳集解》 [2]  ,是今存最早的《穀梁傳》註解,阮元收入《十三經注疏》,是保留漢魏以來《春秋穀梁傳》之學的重要作品。
別    名
範甯
武子
所處時代
東晉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約339年
逝世日期
約401年
主要成就
治理地方時,興辦學校,重視教育
主要作品
《春秋榖梁傳集解》
本    名
範寧
官    職
豫章太守
籍    貫
南陽順陽(今河南淅川縣)

範寧人物生平

範寧年少專心勤學,博覽羣書,輔政的會稽王司馬昱卻打算辟命他,但因父親範汪與掌時當權的大司馬桓温有過節,故在桓温反對下作罷。而亦因桓温的關係,桓温在世時範氏一門都沒有人任官。 [3] 
寧康元年(373年),桓温去世,此後範寧才獲授餘杭縣令。範寧在餘杭興辦學校,培養學生,施行儒家禮教並以身作則,令有志行的人都尊重他。而在他的努力下,一年後當地就大行儒家風化。範寧在餘杭當了六年縣令,就遷任臨淮太守,獲封陽遂縣侯。後又改任中書侍郎 [4] 
範寧在朝中亦多有貢獻,有益國家,當時建新廟、廣求辟雍明堂制度,範寧都引據經典上奏,全皆可於儒家典籍中查證。而當時孝武帝好文學,故範寧亦因而受親待,朝廷議論未果都去問範寧意見。而當時範寧亦直言批評奸佞朝士,其中包括阿諛奉承會稽王司馬道子的外甥王國寶。不過範寧本身就因為大力批評王國寶,而被王國寶借司馬道子之手中傷,範寧唯有隻求外任豫章太守,孝武帝亦在極不情願下被逼應允。臨行前範寧仍關心國家,上陳當時雖然無戰事之虞,但國家虛耗人力物力,對人民勞伇過甚;又自表對國家的操心。後來孝武帝下詔公卿和地方刺史、太守議朝政得失,範寧又提議實行土斷,並言明考官員內容,修平民之法;又提議將小郡縣整合,郡至少要有五千户,縣則至少要千户,以利調役管理;更提議修改禮文,以二十歲為全丁而十六歲至十九歲為半丁,以取代當時十三歲為半丁而十六歲為全丁的禮文,免於“傷天理,遺經典,困苦萬姓。” [5] 
範寧在郡大興學校,又派人到交州採磬石以建學校使用,同時又改革舊制,不依往常規則。當時範寧吸引到千餘人到來,對他們的資助都是用私財。豫章郡四姓子弟亦被範寧送入學校,學習五經,又建學台,用途甚廣。不過範寧卻遭到上官江州刺史王凝之彈劾,稱他“肆其奢濁,所為狼籍”,並列舉他私立家廟、改築郡城等行為作為其罪證。朝廷當時下詔範寧免官抵罪,但兒子範泰棄天門太守的官位而為父上訴,孝武帝亦以範寧所做的都為教學,於是一直拖着未決,直至後來遇到大赦,範寧還是被免職。 [6] 
範寧被免官後移居丹楊郡,六十三歲時在家中去世。 [7] 

範寧歷史評價

范曄:“鄭玄括囊大典,網羅眾家,刪裁繁誣,刊改漏失,自是學者略知所歸。王父豫章君(範寧)每考先儒經訓,而長於玄,常以為仲尼之門不能過也。及傳授生徒,並專以鄭氏家法雲。” [8] 
雍正帝:“鄭眾盧植服虔、範寧守一家言。” [9] 

範寧儒學成就

範寧推崇儒學,在其學校推行儒學中可見。另範寧在免官居於丹楊郡時仍然勤讀經典,整年都不間斷。
範寧反對何晏王弼等的玄學,曾説:“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寧以為其源始於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於桀紂”。 [1]  所撰《春秋榖梁傳集解》十二卷, [2]  是今存最早的《穀梁傳》註解,阮元收入《十三經注疏》,是保留漢、魏以來春秋穀梁傳之學的重要作品。
範寧以著《穀梁傳集解》名於世,其《春秋》學以《穀梁》為主,但他較鄭玄在春秋三傳的評價更進了一步。鄭氏持肯定三傳長處,範寧則認為三傳各有其短,範寧在〈穀梁傳集解序〉中以為:“左氏豔而富,其失也巫;穀梁婉而清,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

範寧史書記載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 [10] 
參考資料
  • 1.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寧以為其源始於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於桀紂,乃著論曰...寧崇儒抑俗,率皆如此。
  • 2.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初,寧以《春秋穀梁氏》未有善釋,遂沈思積年,為之集解。其義精審,為世所重。既而徐邈復為之注,世亦稱之。
  • 3.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寧字武子。少篤學,多所通覽。簡文帝為相,將闢之,為桓温所諷,遂寢不行。故終温之世,兄弟無在列位者。
  • 4.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温薨之後,始解褐為餘杭令,在縣興學校,養生徒,潔己修禮,志行之士莫不宗之。期年之後,風化大行。自中興已來,崇學敦教,未有如寧者也。在職六年,遷臨淮太守,封陽遂鄉侯。頃之,徵拜中書侍郎。
  • 5.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在職多所獻替,有益政道。時更營新廟,博求辟雍、明堂之制,寧據經傳奏上,皆有典證。孝武帝雅好文學,甚被親愛,朝廷疑議,輒諮訪之。寧指斥朝士,直言無諱。王國寶,寧之甥也,以諂媚事會稽王道子,懼為寧所不容,乃相驅扇,因被疏隔。求補豫章太守,帝曰:“豫章不宜太守,何急以身試死邪?”寧不信卜佔,固請行,臨發,上疏曰:“臣聞道尚虛簡,政貴平靜,坦公亮於幽顯,流子愛於百姓,然後可以經夷險而不憂,乘休否而常夷。先王所以致太平,如此而已。今四境晏如,烽燧不舉,而倉庾虛秏,帑藏空匱。古者使人,歲不過三日,今之勞擾,殆無三日休停,至有殘刑翦發,要求復除,生兒不復舉養,鰥寡不敢妻娶。豈不怨結人鬼,感傷和氣。臣恐社稷之憂,積薪不足以為喻。臣久欲粗啓所懷,日復一日。今當永離左右,不欲令心有餘恨。請出臣啓事,付外詳擇。”帝詔公卿牧守普議得失,寧又陳時政曰:...帝善之。
  • 6.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初,寧之出,非帝本意,故所啓多合旨。寧在郡又大設庠序,遣人往交州採磬石,以供學用,改革舊制,不拘常憲。遠近至者千餘人,資給眾費,一出私祿。並取郡四姓子弟,皆充學生,課續五經。又起學台,功用彌廣,江州刺史王凝之上言曰:“豫章郡居此州之半。太守臣寧入參機省,出宰名郡,而肆其奢濁,所為狼籍。郡城先有六門,寧悉改作重樓,復更開二門,合前為八。私立下舍七所。臣伏尋宗廟之設,各有品秩,而寧自置家廟。又下十五縣,皆使左宗廟,右社稷,準之太廟,皆資人力,又奪人居宅,工夫萬計。寧若以古制宜崇,自當列上,而敢專輒,惟在任心。州既聞知,既符從事,制不復聽。而寧嚴威屬縣,惟令速立。願出臣表下太常,議之禮典。”詔曰:“漢宣雲:可與共治天下者,良二千石也!若範寧果如凝之所表者,豈可復宰郡乎!”以此抵罪。子泰時為天門太守,棄官稱訴。帝以寧所務惟學,事久不判。會赦,免。
  • 7.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既免官,家于丹陽,猶勤經學,終年不輟。年六十三,卒於家。
  • 8.    《後漢書·卷三十五·張曹鄭列傳第二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2-02]
  • 9.    《清史稿·卷八十四·志五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9-13]
  • 10.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