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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坦
(北宋時期官員、畫家、詩人)
鎖定
- 本 名
- 範坦
- 字
- 伯履
- 所處時代
- 宋
- 民族族羣
- 漢
- 出生地
- 河南洛陽
- 出生日期
- 約 1050年
- 逝世日期
- 約 1112年
-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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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畫譜
圖繪寶鑑》 - 主要成就
- 主持重建滕王閣、任權知開封府、户部侍郎等職。
範坦人物生平
坦字伯履,以父任為開封府推官、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改左司員外郎。押伴夏國使,應對合旨,賜進士第,權起居舍人。使於遼,覆命,具語錄以獻。徽宗覽而善之,付鴻臚,令後奉使者視為式。遷殿中監,知開封府,再命使遼。時興邊議,非時遣使以觀釁,坦以不宜始禍,辭其行。徽宗怒,責舒州團練副使,稍復集賢殿修撰,知江寧府、洪揚二州。
召為户部侍郎,論當十及夾錫錢之弊。以便親請外,知河陽。入辭,徽宗曰:"夾錫錢之害,甚於當十,宜速正之,為一道率。"坦至,即奏罷之。政和初,復為户部,遂改當十錢為當三;罷淮鹽入東北;鬻諸州公田,以實常平。又上疏言:"户部歲入有限,用則無窮。今節度使八十員,留後至刺史數千員,自非軍功得之,宜減其半奉;及他工技末作,一切裁損。"時以為當。
範坦史料記載
《宋史·列傳·卷四十七》
範坦親屬成員
曾祖父:範雍
祖父:範宗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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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史·列傳·卷四十七》:坦字伯履,以父任為開封府推官、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改左司員外郎。押伴夏國使,應對合旨,賜進士第,權起居舍人。使於遼,覆命,具語錄以獻。徽宗覽而善之,付鴻臚,令後奉使者視為式。遷殿中監,知開封府,再命使遼。時興邊議,非時遣使以觀釁,坦以不宜始禍,辭其行。徽宗怒,責舒州團練副使,稍復集賢殿修撰,知江寧府、洪揚二州。 召為户部侍郎,論當十及夾錫錢之弊。以便親請外,知河陽。入辭,徽宗曰:"夾錫錢之害,甚於當十,宜速正之,為一道率。"坦至,即奏罷之。政和初,復為户部,遂改當十錢為當三;罷淮鹽入東北;鬻諸州公田,以實常平。又上疏言:"户部歲入有限,用則無窮。今節度使八十員,留後至刺史數千員,自非軍功得之,宜減其半奉;及他工技末作,一切裁損。"時以為當。 時張商英為相,坦多與之合。及商英去,言者論坦助為匱竭之説,以搖眾聽;又言坦建議鬻田、改常平法、廢元符令及罷夾錫錢之罪,貶黃州團練副使,安置韶州。以赦,復徽猷閣待制,卒,年六十二。
- 2. 《宋史·列傳·卷四十七》:雍為治尚恕,好謀而少成。在陝西,嘗請於商、虢置監鑄鐵錢,後不可行;又括諸路牛以興營田,亦隨廢。頗知人,喜薦士,後多至公卿者。狄青為小校時,坐法當斬,雍貸之。 子宗傑,為兵部員外郎、直史館,歷陝西轉運使,先雍卒。宗傑子子奇。 子奇字中濟,階祖雍蔭,籤書幷州判官。以唐介薦,神宗賜對,提舉修在京倉。三司使又薦,按覆營繕,匠吏積為欺隱,懼罪,造飛語間之。神宗遣大閹張茂則察其無私,勞之曰:"為吏當如是,無恤人言。"授户部判官,為湖南轉運副使。建言:"梅山蠻恃險為邊患,宜拓取之。"後章惇開五溪,議由此起。 入判將作監。使於遼,導者改路回遠,子奇謂曰:"此去雲中有直道,旬日可至,何為出此?"導者又欲沮子奇下馬館門外,子奇曰:"異時於中門下馬,今何以輒易?"導者計屈。歷河東、陝西、河北、京東四路轉運使,工部、左司二郎中,加直龍圖閣,使河北。諸郡猶榷鹽,奏罷之。 元祐初,為將作監、司農卿,復使陝西,以病解。起知鄭州,加集賢殿修撰、知河陽。召權户部侍郎。刪酒户苛禁及奴婢告主給賞法。未幾,出知慶州,廣儲蓄,繕城柵,嚴守備,羈黠羌,推誠待下,人樂為用。入為吏部侍郎,以待制致仕,卒,年六十三。子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