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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慾

(荀子關於“欲”的主張)

鎖定
節慾是以禮義節制人的欲求,使之合理。荀子關於“欲”的主張,出自《正名》。 [1] 
中文名
節慾
提出者
荀子
定    義
以禮義節制人的欲求,使之合理
出    自
《正名》
語出《正名》:“欲雖不可盡,可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荀子認為,生而有欲是“受乎天”的人的本性,不可能去除;但人對欲的追求又有“受乎心”,即後天人的選擇的一面。人的選擇有合乎理和不合理的區別。人的欲求有時影響到治亂,不在於欲的多少,而在於所欲是否合理。如果所欲合理,欲再多也無妨;如果所欲不合理,欲雖少也不免於亂。所以他反對去欲和寡慾的主張,主張節慾、導欲,以禮義來節制、引導人們的欲求,使之合理。荀子提出節慾的原則是:進則近盡,退則節求。他説,貴為天子,欲不可能全部滿足;賤為守門人,其欲求也不可能去除。對天子來説,欲雖不能全部滿足,可以求“近盡”,儘可能接近於滿足;對守門人來説,欲雖不能取消,卻應“節求”,節制其欲求。荀子這種節慾的主張,承認欲不可盡也不可去,反對去欲、寡慾,是合理的;進則近盡,退則節求的原則,則體現了他明分使羣的思想,反映了等級制的要求。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