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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奏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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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奏布魯斯(英語:Rhythm and Blues,簡稱:R&B或RnB,意為節奏藍調 ),又稱節奏怨曲。布魯斯爵士樂,是R&B的重要組成部分。
R&B發源於非裔美國人藝術家,是一種融合爵士樂、福音音樂和電子布魯斯音樂為一體的音樂風格
R&B這個音樂術語,是由美國告示牌雜誌(Billboard)於1940年代末所提出。相關唱片有合輯《布魯斯名家”第五輯:“跳躍布魯經典》、路易斯·喬丹(Louis Jordan)《路易斯·喬丹精選》等。
Contemporary R&B則是在普通R&B礎上添加了電子音樂SOUL [1] 
中文名
節奏藍調
外文名
Rhythm and Blues
R&B
外文名
RnB
別    名
節奏布魯斯
含    義
音樂風格

節奏藍調基本解釋

節奏布魯斯(英語:Rhythm and Blues,簡稱:R&BRnB,台灣、港澳、馬新作節奏藍調 ),又稱節奏怨曲。是一種首先非裔美國人藝術家所演奏,並融合了爵士樂、福音音樂和電子布魯斯音樂的音樂形式

節奏藍調發展歷程

這個音樂術語由是美國告示牌(Billboard)於20世紀40年代末所提出。
這個術語最初在1947年的美國被公告牌雜誌的Jerry Wexler創造為一個音樂的市場營銷術語,取代了種族音樂(英語:Race Music,又譯黑人音樂;最初來源於黑人社羣,但是被戰後的社會認為是會令人很不愉快的詞語)而Billboard在1949年將其分類為Harlem暢銷排行榜。這個詞最初被用於定義包含了12種布魯斯格式和一種帶有節拍背景爵士樂的搖滾音樂,後來這種音樂轉變成了一種搖滾樂的基本元素。
在《Rock & Roll: An Unruly History》(1995)中 Robert Palmer 把節奏布魯斯定義為那些約定俗成、用來意指任何一種美國黑人創造的音樂。在他1981年出版的《Deep Blues》中, Palmer 用“R&B”作為跳躍布魯斯的縮寫。
Lawrence Cohn是《Nothing But the Blues》的作者,寫到節奏布魯斯是一個宣傳人員為了產業便利所發明的,除了古典音樂宗教音樂,節奏布魯斯包括了所有的黑人音樂,除非那是一首福音歌並且其銷售足以打入流行榜。
在1960年代,節奏布魯斯被用於總括靈魂樂放克音樂的術語。R&B的縮寫差不多一直被用於代替全寫“節奏布魯斯”,而主流則用它來表示由迪斯科逐步變得不那麼流行而發展出來的Contemporary R&B──contemporary R&B則是在普通R&B的基礎上添加了電子音樂和SOUL。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