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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辦分離

鎖定
“管辦分離”是監管與舉辦職能的分開。具體説,是根據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明確所有者和監管者的責任,解決政府行政部門既辦又管的問題。
中文名
管辦分離
釋    義
監管與舉辦職能的分開

目錄

管辦分離釋義

2008年2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明確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要推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
即政府採取企業化手段來管理事業單位。
“政事分開、管辦分開”是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則和方向。具體講,政事分開就是指政府行政職能與公共事業運作功能的分開。
管辦分離的關鍵,是通過建立健全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機制,使行政部門由辦轉向管,由微觀管理轉向面向全行業實施宏觀管理和行業監管。在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1] 

管辦分離用法示例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羣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2011年3月23日,摘自《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選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