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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訓隊

鎖定
解放戰爭後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對國民黨戰爭罪犯和反革命骨幹分子進行管教和審查的機關。一般設於邊區政府、行署和新解放的大中城市的公安機關。由預審部門直接管理。 [1] 
中文名
管訓隊
性    質
管教和審查的機關
類    別
政府機關
隸屬於
預審部門
管訓隊設隊長、指導員,總管全隊管理、教育、預審工作,下設幹事、預審員若干人,犯人以小組為單位編組其任務是收押管訓國民黨黨、政、軍警、憲、特等反動機構中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反革命骨幹分子和特務分子,對他們進行政治教育,促使其轉變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立場;審查他門的歷史罪行,根據其罪行輕重和悔改情況分別處理,或遣返,或安置使用,或移送司法機關審判;收集整理國民黨黨政軍警憲特各系統的組織及人員的資料,以便徹底清理國民黨反革命勢力。
管訓隊和一般監所不同:
1.是收容、審查機關,不是懲罰機關。
2.收押對象為歷史反革命分子。
3.管理教育方式部分參照“俘虜軍官教導隊”的辦法,以政治教育為主,實行軍事管理。在看守警戒線以內給其以較多的活動自由,生活供給標準高於監所犯人在各地解放初期,採用管訓方式教育審查國民黨反革命骨幹分子,對粉碎反動勢力鞏固革命政權,曾發揮了重要作用。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勞改學會.中國勞改學大辭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05月第1版:第7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