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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制度

(階級差別的形式)

鎖定
等級制度,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統治階級血緣關係財產關係政治地位等將居民劃分為不同的社會集團,用以維護其統治地位的制度。
生產資料所有制是等級劃分的基礎,等級關係是階級關係的表現形式。
等級制度用政治、法律、宗教、職業以至婚姻等關係把人們的社會地位固定下來,各等級之間界限森嚴。等級身份一般都是世代相承。
等級制度使社會結構呈金字塔型。 [1] 
中文名
等級制度
外文名
Ranking system
年    代
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
定    義
劃分社會集團的制度
形    式
階級差別的一種形式

目錄

等級制度正文

資本主義社會劃分社會集團的制度。其劃分是以階級分化為基礎的,是階級差別的一種形式。
等級劃分等級是一定的社會集團。社會中不同等級成員的不同權利、義務及加入或排除於某等級的條件,都是由國家法定的。等級身份一般是世襲的;個別成員的身份有時因戰功、貢納或罪罰等而升降。等級制度的實質是法律規定了的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上下等級之間一般是統治與隸屬關係,它起着穩定統治秩序和保證統治集團利益的作用。在不同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等級劃分方式各有不同,或者取決於政治地位,或者取決於宗教神職,或者取決於職業差別、血統關係、門第門閥等。
在中世紀的法國,城鄉居民因職業、生活方式和社會地位不同而彼此隔絕。到11~12世紀間,教士、武士和平民三部分人逐漸固定下來,形成教會貴族、世俗貴族和市民三個等級。這種社會結構是法國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國家的基礎。1302年,國王首次召開了有三個等級代表參加的三級會議,在14~15世紀,這種等級會議在政治中有重要地位。中世紀西歐其他各國,國王之下也大都存在教士、貴族和市民三個等級。

等級制度奴隸社會

和封建社會,中國都曾在"名分"的原則上建立起區分貴賤尊卑的嚴格等級制度。周代天子以下有諸侯、卿、大夫、士等統治等級和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等被統治等級。其後歷代制度各有不同。到了清代,除最高統治者皇帝外,還有擁有不同特權的宗室貴族、縉紳、紳衿等級,以區別於凡人等級和被奴役、被歧視的僱工人、賤民等級。法律明確規定了他們的不同法律地位。
印度印度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是種姓制度,也稱卡斯特製(見印度種姓制度)。這種制度把居民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種姓,各種姓從事不同的職業。婆羅門一般都有文化,專門研究《吠陀經》並主持宗教儀式;剎帝利從事政治和軍事活動;吠舍主要是務農和經商;社會地位最低的是首陀羅,從事那些被認為最低賤的職業,如清道、製革、處理屍體等。各種姓實行內婚制,職業世襲,排他性很強。
等級的消滅 等級劃分是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現象。資產階級產生於封建等級之中,但只有取消了封建等級特權,資本主義才能得到充分發展。因此,歐洲中世紀末期的階級鬥爭就表現為等級鬥爭。資本主義國家建立後,封建特權和等級制度被廢除,原則上消滅了等級,公民獲得法律上的平等,階級不再以等級的形式表現了。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