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相學
鎖定
- 中文名
- 筆相學
- 外文名
- graphology
筆相學定義
亦稱“筆跡學”,研究書寫者的心理特性和心理狀態變化的筆跡的學説。關於筆跡同人的精神品質聯繫的思想淵源於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等人,但到了19世紀後半期由法國天主教神甫米紹引入文學中。按照筆跡來診斷複雜的人格特徵尚缺乏令人信服的科學證實,不過筆跡對了解書寫者的情緒狀態和神經活動類型有參考價值。有時筆跡分析法應用於差異心理學、心理生理學和法制心理學中。例如,精神分裂症者的筆跡往往別具一格,在風格上故意有所模仿,故筆跡學在臨牀上有診斷意義。在犯罪偵查中,對案件有關文書、字跡進行比較檢驗,研究書寫者字跡特徵,認定書寫動作習慣的異同,可發現偽造品或確定其心理狀態的某些變化,具有司法鑑定的意義。但要防止江湖騙子胡亂以字跡評定人格、診斷疾病等不法行為。
[1]
筆相學學派
依照筆跡辨別性格的學術流派。1822年意大 利卡米洛·巴爾迪發表《根據人的字判斷人的性格和氣 質》專文。1872年法國神父米尚發表《書法的秘密》專 著,最早提出筆相學的術語。1891年出版《筆相學的體 系》、《筆相學的方法》。從此筆相學在歐洲興起,相繼創 辦筆相學雜誌,成立筆相學學會。筆相學家主張在訴訟中 正式採用筆相學方法鑑定文書物證,並宣稱:“只有把筆 跡鑑定工作放在筆相學的基礎上,才能使它真正得到改 進”。1895年意大利犯罪學家龍勃羅梭發表《筆相學指 南》。他用犯罪人類學的天生犯罪論觀點解釋説,筆跡是 人天生不變的特定機能,犯罪人的筆跡不同於一般人筆 跡,認為“天生犯罪人的特點在筆跡中也能反映出來。”筆 相學在中國古代也有傳播。西漢時期揚雄提出“書為心 畫”;明代項穆認為字跡為“心之所友”;清代劉熙載則認 為:“書如其人”。舊中國的筆相學宣揚從筆跡能“判斷其 人之善惡”,“淫亂者的筆跡是尖梭、柔軟、污濁的”。並 且認為“這種科學需要玄冥領悟,可以神會而不可以言 傳”。新中國的筆跡鑑定中,曾流行“慣性是以個性為基 礎”的筆相學論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