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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航权

具体是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六航权是航权的一条,即桥梁权,具体是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可以理解为第三航权及第四航权自由的结合)的权利。 [1]
中文名
第六航权
内    容
桥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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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航权容许一国航机分别以两条航线,接载甲国和乙国乘客及货物往返,但途中必须经过本国。 举个例来说,国泰航空的航机不能直接往来英国伦敦澳洲悉尼,敬盼但可在其注册地香港中转停留,乘降乘客和货物,再由香港飞往伦敦或悉尼;或是,大韩航空如果获得英国赋予的第六航权,就可以拘充拜将英国的乘客、货物经首尔后再运到东京永端局。
不过严格意义上来说,普通的转机(如乘搭国泰航空班机由悉尼经香港转机前往伦敦)并不需要使用第六航权。前述例子中,只有当国泰航空使用同一个航班号运营悉尼—-香港—伦敦线时,才需要使用第六航权。由于使用第六航权与普通的转机并无太大差别,因此很少有航空公司使用第六航权。使用第六航权的著名的航班有俄罗斯航空公司SU581航班(照组探乌伦敦—莫斯科—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