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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護法運動

鎖定
第二次護法運動是孫中山再次發起的恢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國會的資產階級民主運動。
名    稱
第二次護法運動
發生時間
1921年-1922年
結    果
第二次護法運動失敗
背    景
孫中山領導的第一次護法運動失敗
主要人物
孫中山、陳炯明等
1920年8月,粵桂戰爭爆發。孫中山扶植的駐閩南的粵軍陳炯明部,回粵討伐竊據廣東的桂系。10月,粵軍佔領廣東,將桂系逐回廣西。11月,孫中山在廣東軍民歡迎下由上海抵達廣州,重組軍政府,宣言護法,發起第二次護法運動。
1921年4月7日,國會非常會議參眾兩院聯合會議選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委陳炯明為護法軍政府陸軍部總長、內務部總長。5月,孫中山宣誓就職。
1921年6月,廣東軍政府發動粵桂戰爭,打敗桂系,統一兩廣。
為貫徹護法主張,孫中山於11月至桂林設立大本營,準備假道湖南北伐佔據中央政權的直係軍閥。孫中山的北伐主張遭到陳炯明的反對。陳炯明身兼陸軍部長、粵軍總司令、廣東省長等要職,握有廣東實權。他以“保境息民”為藉口阻撓孫中山北伐,並與吳佩孚勾結,圖謀夾擊北伐軍。
1922年3月15日,孫中山在桂林誓師,計劃由桂入湘北伐。而陳炯明卻與湖南軍閥趙恆惕結成反孫聯盟,暗殺擁護孫中山北伐的粵軍參謀長鄧鏗,在後方牽制北伐力量,迫使孫中山回師廣東。
1922年5月,孫中山發佈北伐令,在韶關設大本營,由粵入贛,北伐直系。孫中山從前線返回廣州後,6月16日,陳炯明部將葉舉率4000餘人包圍總統府,炮擊孫中山住所粵秀樓,史稱“六一六事變”。孫中山脱險後避入永豐艦(後改稱中山艦)。8月,孫中山被迫離粵赴滬。
第二次護法運動的失敗是孫中山遭受的他一生中最慘重的一次失敗,標誌着中國資產階級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的失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