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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

鎖定
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根據俄國皇帝尼古拉二世的建議,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在海牙召開的世界上第一次討論和平解決爭端、限制軍備以及戰時國際法各項問題的國際會議,全世界26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會議。
中文名
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
發生時間
1899年5月18日 至 1899年7月29日
會議經過大會、3個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研究討論後,通過了3個公約和3個宣言。這3個公約是:(1)國際紛爭和平解決公約;(2)陸戰法規慣例公約;(3)《日內瓦公約》原則推行於海戰公約。其通過的3個宣言為:(1)禁止自氣球上放擲炮彈及炸裂品宣言;(2)禁止使用以散佈窒息性或有毒氣為唯一目的之投射物宣言;(3)禁止使用入人體內易漲或易偏之彈丸,即此種彈丸其外殼強固,但外殼不包中心之全部或外殼上施以刻劃者宣言。儘管這次會議的正式任務是限制軍備和保障和平,但並未作出實質性的決議,對限制軍備問題亦未取得實質性的成果。 [1] 
參考資料
  • 1.    羅肇鴻、王懷寧主編.《資本主義大辭典》: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第4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