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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論

鎖定
符號論亦稱“象形文字論”。唯心主義流派之一。以19世紀德國自然科學家赫爾姆霍茨為主要代表。這一流派認為,人的感覺、映象不是客觀存在的反映,而是一些同客觀實在沒有“任何相似之處”的記號、符號或象形文字。赫爾姆霍茨説:“我曾把感覺叫做外部現象的符號,並且我否認感覺和它們所代表的物之間有任何的相似之處。”俄國的普列漢諾夫也曾説:“我們的感覺是把現實世界所發生的事情告訴我們的象形文字。”符號論者把感覺、映象只看作是物的符號,而與物毫無相似的地方,否定感覺、映象的客觀物質基礎,從而從根本上否定了客觀事物的存在。因此它實際上是一種不可知論,必然陷入唯心主義泥坑。與此相反,唯物主義反映論把感覺、印象看作是客觀實在的反映、映象和模寫,雖然和被反映、被模寫的東西不能完全符合,但畢竟是客觀實在的,是以客觀實在性為前提的。列寧指出:“承認理論是模寫,是客觀實在的近似的複寫,這就是唯物主義。”(《列寧選集》第2卷,第271頁) [1] 
中文名
符號論
外文名
symbolism
創始人
赫爾姆霍茨
起    源
19世紀德國科學家提出的認識論

目錄

符號論定義

符號論(symbolism),19世紀德國生理學家和物理學家赫爾姆霍茨提出的一種認識論觀點。 [2]  認為人的感覺、觀念不是外界事物的反映,而僅僅是一些和外界事物沒有任何相似之處的記號、符號或象形文字。它們能否反映客觀世界是不可知的。

符號論詳細信息

德國生理學家和物理學家赫爾姆霍茨(1821—1894)是這一理論的主要代表。他在解釋感官生理學實驗材料時,否定感覺與感覺所代表的事物間的聯繫,把感覺叫做外部現象的符號,從而否定了感覺的物質內容和客觀基礎。列寧在《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中對符號論進行了剖析和批判。列寧指出:“模寫決不會和原型完全相同,但模寫是一回事,符號、記號是另一回事。模寫定要而且必然是以‘被模寫’的東西的客觀實在性為前提的。‘記號’、符號、象形文字是一些帶有完全不必要的不可知論成分的概念。”(《列寧選集》第2卷第241頁)人們為了方便,用符號、記號等來代表事物或事物間的關係,這些符號同所代表的事物可以毫無相似之處。感覺、表象則完全不同,它們是對客觀事物的反映或模寫。
模寫須同模寫的對象有一定程度的相似,而記號、符號不需要與所代表的東西有任何相似之處。這一觀點收到J.P.繆勒的影響,J.P.繆勒對刺激物與感官的相互關係有大量研究,提出“感官特殊能量定律”,認為感覺告訴我們的不是外部的質或狀態,而是由外部原因引起的某種感覺神經的質或狀態。赫爾姆霍茨誇大感官的性質對形成感覺的特殊作用,其觀點屬不可知論。 [2] 
參考資料
  •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
  • 2.    林崇德,楊治良,黃希庭.心理學大辭典.上海:上海出版社,2003:P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