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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建濤

鎖定
符建濤,被拐男孩。
2007年12月28日,4歲的符建濤在深圳南山區某小區走失。 [1]  2021年,公安部舉行“團圓行動”DNA比對會戰,意外發現符建濤的線索,併成功找回了符建濤。 [1] 
中文名
符建濤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2003年
性    別
人物關係
符勇(父親)

符建濤人物經歷

2007年12月28日,4歲的符建濤在深圳南山區某小區走失。 [1] 
尋找符建濤的尋人啓事和當年警方的立案通知書 尋找符建濤的尋人啓事和當年警方的立案通知書
2021年,公安部舉行“團圓行動”DNA比對會戰,意外發現符建濤的線索,併成功找回了符建濤。符建濤表示,自己對被拐有記憶,也曾想過尋找親生父母。之後,警方調查發現,符建濤的“三叔”吳某某與孫卓被拐案的嫌疑人高度相似。經警方調查,當年,吳某某在深圳城中村附近做保安,先後把孫卓和符建濤帶到東莞。因吳某某的二哥沒有兒子,吳某某便把符建濤送給了二哥。 [1] 
2021年12月6日,符建濤已與其父母見面相認,生母:不想諒解,又怕兒子傷心 [3] 
2023年4月7日,孫卓被拐案將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案中,據媒體報道,吳某龍向警方交代,他受到養兒防老思想的影響,看到符建濤在居住小區玩耍時,就將他拐走,帶至山東聊城,交給二哥吳某玉撫養。 [5] 

符建濤個人生活

母親:彭冬英 [2] 
父親:符勇 [4] 

符建濤案情進展

2023年4月7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龍犯拐騙兒童罪、吳某光犯包庇罪一案。被害人的父母對被告人吳某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依法進行了一併審判。
被告人吳某龍於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後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並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後,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收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作假證包庇吳某龍,稱符某某是吳某龍的孩子。公訴機關提請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吳某龍的刑事責任,以包庇罪追究吳某光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訴訟參與人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6] 

符建濤法院宣判

2023年10月13日,被拐賣案將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宣判。 [7] 
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8]  符建濤的家屬認為量刑過輕,不服一審判決,向檢方遞交了抗訴申請。
2023年10月24日,彭女士告訴記者,他們收到了檢方的通知,檢方決定不抗訴。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抗訴理由説明書》顯示,其作出不抗訴決定,理由如下:一、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案經過檢察機關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法院在審理期間兩次通知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司法機關已調取本案包括言詞證據、銀行流水、手機數據等證據,且經法庭查證屬實,判決依據在案證據認定被告人吳飛龍犯拐騙兒童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第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經法庭審理,法院以拐騙兒童罪的最高法定刑判處被告人吳飛龍有期徒刑五年。第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