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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税

鎖定
竹木税指的是唐以後歷代封建政府對販運竹木所徵的通過税。唐德宗建中三年 (公元782年) ,在各地商路要津,抽收過往商貨十分之一。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 宋、元、明繼續徵收竹木税。宋時主要徵收實物,税率亦為十分之一,名“抽分”或“抽解”。 [1] 
中文名
竹木税
釋    義
唐以後歷代封建政府對販運竹木所徵的通過税
元明兼收銀鈔。明洪武初,設竹木抽分局。成化九年 (公元1473年) ,原收鈔的折徵銀兩。清竹木税改徵銀兩。後各地徵收厘金,竹、木亦收釐税,税率較前重。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