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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

鎖定
《竹書紀年》又稱《汲冢紀年》,是晉國、魏國史官所著編年體通史。由晉代汲郡盜墓者盜發戰國魏襄王墓而出土。
《竹書紀年》全書共13篇,記載了夏、商、西周春秋時的晉國以及戰國時的魏國的歷史,按年編次。
《竹書紀年》不以儒家的“仁義道德”為指導思想,大量記載古代“放殺”的歷史,比如書中記載了啓殺益、太甲殺伊尹等事件。
此外,書中很多事件的記載也和其他史書的記載頗有出入。比如書中記述,自周受命直到周穆王時應該是100年,而並不是周穆王100歲等。《竹書紀年》一書,以記載王室爭權奪利的鬥爭為核心。
《竹書紀年》因其寫作的思想和所記內容與正統的儒家思想大相徑庭,受到後世儒家貶斥,該書的學術地位日漸下降,甚至被稱為“荒誕”之書。
書    名
《竹書紀年》
別    名
《汲冢紀年》
《古文紀年》
作    者
春秋時期晉國史官
作    者
戰國時期魏國史官
創作年代
先秦
文學體裁
編年體通史
內容篇數
十三篇
歷史價值
中國古代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

竹書紀年簡介

《竹書紀年》共十三篇,記述了八十九位帝王,共一千八百四十七年的歷史。
它敍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以君主紀年為綱目,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的方式紀年,韓、趙、魏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的方式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為止。 [9] 

竹書紀年五帝紀

關於《竹書紀年》的起始時間,存在不同説法。杜預《春秋左傳集解後序》和《晉書·束皙傳》均説該書始於夏代,但《史記·魏世家》集解注引和嶠語稱該書始自黃帝。 [1-3] 
清代至民國輯佚的《古本竹書紀年》始自夏紀,並無“五帝紀”這一部分內容。此外還有零星文字,如“舜放堯於平陽”之類被其他書籍引用而流傳下來,一些輯佚者認為是引用者誤將《汲冢瑣語》的內容當做了《汲冢竹書》的內容,故未收;但也有輯佚者將之附錄於書中。 [4-5] 
《今本竹書紀年》則有“五帝紀”,記錄黃帝、顓頊帝嚳、帝帝舜之事。《四庫總目提要》的作者指出,這部分內容主要抄自《宋書·符瑞志》。 [6-7] 

竹書紀年夏紀

夏紀所載,與《史記》只是記載“太康失國”不同,還記錄了羿的事情。讓羿代太康,成為夏王朝統治者的這些舊事得以重見天日。

竹書紀年殷紀

殷紀顛覆了《史記》記載的歷史第一位賢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稱王,結果被太甲潛逃回來殺害。
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壓,似乎更符合歷史的真相。由於不同地區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譯,發現整個商代伊尹都是師權的象徵,地位尊崇,有伊尹放逐與迎回太甲的記載,並且伊尹的後人都有很高的地位與權力。因此殷紀這部分存疑,有待進一步考究。

竹書紀年周紀

周紀最與《史記》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記載。按照《史記》等正史所載,共和行政就是周厲王被國人趕走之後,周公召公二相共同執政。而周紀則説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國的伯,名和者,攝行君位。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説法。
另外,還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記載了周幽王死後,兩王並立的史事。

竹書紀年晉紀

周平王東遷之後,《竹書紀年》以晉國紀年,而作晉紀。晉紀記載了晉文侯周攜王的舊事,詳細記錄了曲沃代翼的過程。研究晉國曆史,《竹書紀年·晉紀》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竹書紀年魏紀

魏紀自惠成王起,稱“梁惠成王”,這與其他典籍記載的魏國又稱梁國相符,有利於讀古書,如《孟子》時,弄清楚究竟怎麼又有個梁惠王之類的疑問。更好地保存了歷史的原貌,對於研究魏國曆史更為便利。

竹書紀年古今版本

書中用的是以夏正記年(《春秋》是用周正記年),以建寅之月為歲首。其文字用蝌蚪古文書寫,體裁採用編年,記事簡短如同《春秋》經。
《竹書紀年》這個書名是後人取的,因為它原是書寫在竹簡上,又是紀年的。又由於它是從汲冢中發現的,所以又有人稱之為《汲冢紀年》或《汲冢書》。這書自從發現以後,就經常為人所引用,如《水經注》、《史記·索隱》、《史記·正義》、《史通》等書都有引證。但唐以後就不見於著錄了,可知這書已佚。這就是古本《竹書紀年》。
到了明朝,忽然又出現一本《竹書紀年》,內容從黃帝講起,共二卷,近人稱為《今本竹書紀年》,許多事實古本有而本書卻不載。經過清人考訂,證明今本乃是明朝一些無聊文人拼湊成的一部偽書,其內容幾乎無一不是襲用《史記》等書,所增加者不過年月而已。 [10] 
今本和古本的不同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紀年方式:古本根據不同歷史時期分別採用了東周紀年、晉國紀年、魏國紀年三種紀年方式;而今本則統一採用了帝王或天子紀年方式。 [13] 
二是關於舜繼堯位和益啓之爭的記載:古本的記載完全顛覆了傳統上《尚書》《史記》等經典古籍的記載,而今本則與《尚書》《史記》的記載完全相同。 [13] 
三是現在看到的古本輯訂本中沒有出現帝“陟”的表述,而今本則明確指出“帝王之崩皆曰陟”,而且幾乎所有帝王之崩均用“陟”來表述。 [13] 

竹書紀年出土時間

學術界對於這批竹簡的具體出土時間,主要有以下三種説法:
一是咸寧五年(279年)説。此説法以《晉書·武帝紀》為代表。《晉書·武帝紀》記載:“(咸寧)五年……冬十月戊寅,匈奴餘渠都督獨雍等帥部落歸化。汲郡人不準掘魏襄王冢,得竹簡小篆古書十餘萬言,藏於秘府。十一月,大舉伐吳。 ”唐人張懷瓘《書斷》、宋人郭忠恕《汗簡·略敍》等文獻也持此説。
二是太康元年(280年)説。最早提出這一説法的是西晉著名學者杜預,其《春秋經傳集解後序》記載:“太康元年三月,吳寇始平,餘自江陵還襄陽,解甲休兵,乃申抒舊意,修成《春秋釋例》及《經傳集解》。始訖,會汲郡汲縣有發其界內舊冢者,大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晉書·衞恆傳》《晉書·律曆志》《隋書·經籍志》及唐代學者孔穎達等也持這種觀點。
三是太康二年(281年)説。主持整理《汲冢書》的西晉史官荀勖在為另一本在汲冢出土的文化典籍《穆天子傳》所作的序文中提出這種看法。他説:“序古文《穆天子傳》者,太康二年,汲縣民不準盜發古冢所得書也。”另外,房玄齡等所著《晉書·束皙傳》、太康十年汲縣令盧無忌的《齊太公呂望表》也對這種觀點表示強有力的支持。《晉書·束皙傳》載:“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 [12] 

竹書紀年出土地點

在各種文獻資料中所採用的最普遍的説法是汲冢,在河南省衞輝市(原汲縣)西南10公里孫杏村鎮娘娘廟村南。因墓地在汲縣而得名,為戰國時墓冢,共七處(自東至西按天、地、五行編號)。
西晉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人不準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號“金”字墓,得竹書數十車。
經束皙整理編輯的《竹書紀年》一書,是中國最早的一部紀年體史書,曾為中國文化史四大發現之一,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這種説法主要是依據西晉太康十年汲縣令盧無忌所立《齊太公呂望表》所言“太康二年,汲之西偏,有盜發冢,得竹策之書”而立論的。
民國23年編訂的《獲嘉縣志》卻認為,“(大梁冢村)古之汲冢也(晉屬汲郡),或為魏安釐王冢。”新編《輝縣市志》“文物篇”古墓葬欄目也認為,魏安釐王冢位於輝縣市佔城鄉大梁冢村北的“大梁冢”。
後一種説法同第一種説法相悖,一下子把原來一致認定的《汲冢書》出土地點由汲縣(現河南省衞輝市)孫杏村鎮娘娘廟村南移到了河南省輝縣市佔城鄉的大梁冢村。衞輝市孫杏村鎮娘娘廟村與輝縣市佔城鄉大梁冢村,兩者相距30餘公里。儘管一東一西相距甚遠,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西晉時期,這兩個地方都在“汲郡”的管轄範圍內。
史料載:“汲郡,西晉泰始二年(266年)置,治所在汲城(今河南省衞輝市西南汲城村一帶),屬司州。轄境大致相當於今天河南省的衞輝、新鄉、輝縣、獲嘉、修武等市、縣。其後,治所、轄境屢有變遷。” [12] 

竹書紀年出土經過

晉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汲縣(今衞輝市)地一座戰國墓出土大批古書,《竹書紀年》即是其一。 [8] 
西晉初年,河南省汲縣發生了一件大事,一個叫不準(音讀“否標”)地盜墓賊,偷偷地掘開一座古墓。墓穴被打開後,由於墓中漆黑,不便尋找隨葬品,他滿地一劃拉,摸得一把竹片。點着竹片用來照取寶物,並沒像他所期待地那樣發現金銀財寶,呈現代眼前地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準大失所望,因為對他來説這些東西毫無用處。他在失望之餘,非常不甘心,於是,將竹片翻個底朝天,把一些值錢的物品拿了,隨手將竹片扔了。
村民們看到被打開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來了幾個官員,看到竹片大小一樣,上面有字,字跡整齊,數量巨大。於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裝了幾車運走。誰知這幾車竹片,揭開了中國歷史上驚世駭俗、驚天動地一件大事。這就是《汲冢書》、《竹書紀年》。
這批竹簡由汲縣運到京師洛陽,晉武帝命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負責整理。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書寫(或作漆書,亦即墨書),每簡40字。
對竹簡文字當時説法不同,一説為“小篆”,一説為“科斗文字”,一説為“古文”,應是一種較為規範的戰國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簡的次第,其次是用當時的文字寫出釋文,最後是撰著提要。通過對竹簡的研究,人們發現,原來盜墓賊挖開的墓是戰國時代魏王冢,帶字的竹片竟是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汲郡人不準在盜墓冢時發現,故這批竹簡被稱為汲冢書。《竹書紀年》是《汲冢書》中價值最大的史料。
西晉的學者們整理了汲冢書,其中居然就發現了魏國的史書,這部再現於世的珍貴史書被稱為《竹書紀年》。
起名《竹書紀年》當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來古時無紙,著書立説,破竹刮平為簡。字寫在竹簡上。多簡編為一書,所以叫竹書。紀年是將史事按年編次,成為史書一種體裁。此所謂“竹書紀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書。

竹書紀年版本流傳

竹書紀年出土初釋

竹書紀年
竹書紀年(8張)
根據《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束皙》記載,在晉武帝太康二年,名叫不準的汲郡人盜墓,得到墓冢的竹簡數十車,皆以古文(秦統一前的戰國文字,或説“蝌蚪文”,或説“古文”,或説“小篆”,不一而足)記載,史稱“汲冢書”。其中有記載夏商周年間的史書十三篇,晉人初名之《紀年》(又稱《汲冢紀年》)。
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奉命將散亂的竹簡排定次序,並用當時通用的文字考訂釋文,遂有初釋本《竹書紀年》,又稱《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編次,敍夏、商、週三代,接以晉國、魏國排次,而周平王東遷後以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以魏國紀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釋本認為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魏襄王,汲郡所盜的墓冢應該是魏襄王的。
當時和嶠認為竹書紀年起自黃帝,但是這個意見未被採納,或將記載黃帝以來史事的殘簡作為附編收錄。

竹書紀年永嘉考正

由於竹簡散亂,而戰國文字當時已經不能盡識,因此爭議很大。到了晉惠帝時期,秘書丞衞恆奉命考正竹簡,以定眾議。但是八王奪位,永嘉之亂爆發。衞恆被殺害。其友佐著作郎束皙續成其事,遂有考正本竹書紀年,又稱《衞束本》。
考正本認為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魏安釐王,汲郡所盜墓冢應該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亂,竹書紀年的竹簡亡佚,而初釋本、考正本傳世。
隋書·經籍志》錄有竹書同異一卷,或是後人據此兩種本子所作的校記。

竹書紀年宋時亡佚

歷經安史之亂、五代十國,《竹書紀年》的傳抄本逐步開始散佚,初釋本、考正本漸漸無存。除戰亂影響外,也與研讀者較少有關。
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紀年存真》序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學者錮於所習,以與《太史公書》及漢世經師傳説乖牾,遂不復研尋,徒資異論。越六百餘歲而是書復亡。”宋代目錄書,諸如《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對《竹書紀年》已不加著錄。

竹書紀年宋明今本

南宋初年,羅泌《路史·國名紀》戊注曾引《紀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晉國紀年,除多一字外,與今本全同,據此推斷今本最遲在南宋初年出現。
竹書紀年 卷下 竹書紀年 卷下
元末明初乃至於明代中期,出現了《竹書紀年》刻本,其春秋戰國部分以周王室紀年記事,與初釋本、考正本不同,是為今本竹書紀年。清代學者錢大昕等人指斥其為偽書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更推斷為明代嘉靖年間天一閣主人範欽偽作。

竹書紀年清儒古本

清代學者熱衷於訓詁考究,其中研究竹書紀年的甚多。
嘉慶年間,朱右曾輯錄竹書紀年的佚文,加以考證,編成《汲冢紀年存真》 ,是為《古本竹書紀年》。王國維在這個基礎上,再輯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

竹書紀年現今通行

1981年,方詩銘綜合有清以來朱、王、範三家著述,重加編次,廣為蒐集,細緻考證,與王修齡等人輯錄成《古本竹書紀年輯證》,隨書收錄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是現今較為完備的本子。
《竹書紀年》的內容有與傳統正史記載不同處,如"(殷)祖乙勝即位﹐是為中宗",與《史記·殷本紀》等以中宗為太戊不同,但與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可見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甚高。
《竹書紀年》凡十三篇,敍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今王"二十年為止。
《竹書紀年》是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晉國、魏國史官所記之史書,是中國古代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它的歷史價值社會價值皆在古代經史之上。此書開篇是以君主紀年為綱目,上下記載了89位帝王、1847年的歷史。

竹書紀年後世影響

竹書紀年歷史價值

《竹書紀年》對史學界的震撼,在於它所紀錄的史料與《史記》所描述的不單隻內容不同,而且價值取向相異。竹書紀年描述了從夏朝到戰國時期歷代所發生的血腥政變和軍事衝突,根據《史記》所記載,商朝太甲伊尹囚禁3年後,伊尹見太甲改過自新,便鄭重的將國家交給他。太甲復位後,沉痛接受教訓,成為了一個勤政愛民、勵精圖治的聖君。
不過,《竹書紀年》對此卻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後,自立為王,7年後,太甲潛回殺掉篡位的伊尹,並改立伊尹的兒子伊陟和伊奮繼承伊家。杜預説“此為大與《尚書》敍説大甲事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
由於《史記》採用紀傳體來記述事件,竹書紀年的出現,可以從另一角度審視史記內容,如“夏啓伯益”、“太甲殺伊尹”、“文丁季歷”、“共伯和幹王位”,與史書有極大差異。又如《竹書紀年》記載:“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可能是指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鄭(今鳳翔或華縣)地區清晨時發生的日全蝕,可據此推定周懿王元年的真實年份(也有學者對這個説法存疑)。
王國維在《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中指出今本紀年中的周幽王六年(前776年)日食出自《詩經·小雅》“十月”和《新唐書·歷志》“大衍曆議日食”,本是周代的無年代日食紀錄和唐代以前的計算結果。
古本《竹書紀年》輯本以年代為經、歷代各家引文為緯,縱向展現原本《紀年》的面貌;而本章則以《竹書紀年》引者為經、時間為緯,橫向展現古本《竹書紀年》的面貌,即原本《紀年》流傳、變異過程中一個個的橫切面。以新的角度考察,可以看出縱向角度所不能看出的東西,可以發現一些真象、奧秘 [8] 
《竹書紀年》是中國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但它在宋時歷經了失散,之後又被重新蒐集整理,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價值。 [9] 
《竹書紀年》比司馬遷著的《史記》還要早成書二百年。古本《竹書紀年》裏説,商王朝自盤庚遷殷後,經過二百七十三年被周朝所滅,而《史記》記錄為七百七十三年,兩相對照,後者的記錄整整多了五百年。古本《竹書紀年》與《史記》的這一段公案,因為甲骨文科學考古工作的推進而終得定論。經過考證,古本《竹書紀年》的説法是正確的。學界普遍認為,商王盤庚遷都直到商王朝覆滅,只經歷了二百多年時光。由於盜墓者不準(音讀“否標”)的闖入,揭開了這消失的五百年的歷史謎案,糾正了《史記》中一個極為罕見的錯誤。 [9] 
《汲冢竹書》對歷史學、文學、文字學等學科的研究具有深遠的影響。其中《竹書紀年》對一些重大歷史事件和時限的記載與認定,更是擁有其他歷史文獻所難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國家“九五”重點科研項目“夏商周斷代工程”將這一歷史典籍作為重要輔證。史學界把《汲冢書》與西漢武帝時從孔子舊宅夾壁中發現的古文《尚書》《禮記》《論語》《孝經》等、殷墟發現的甲骨文和敦煌發現的藏經洞,稱為我國文化史上的四大發現,可見其在我國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12] 

竹書紀年文獻參考

很多後人寫書的時候都參考了《竹書紀年》,例如唐代著名史學家司馬貞的《史記索隱》、酈道元的《水經注》等。 [9] 

竹書紀年作品評價

郭沫若先生在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史及甲骨文、金文的時候,也對《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作出了較高的評價。如齊桓公午在位的年數問題。《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國年表》都認為是六年,《竹書紀年》卻記作十八年。
後來,在青銅器“陳侯午敦”的銘文中發現有記載齊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因此斷言:“有本銘之‘十又四年’,足證《紀年》為是,而《史記》實非。”(《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 [12] 

竹書紀年作品爭議

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晉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縣人發魏襄王冢,得古書七十五篇中有《竹書紀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題沈約注,亦與《隋志》相符,顧炎武考證之學最為精核,所作《日知錄》中,往往引以為據,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書。”於是清民學者謂之曰今本《竹書紀年》。
考《四庫全書提要》及王國維、朱右曾等人列舉的疑點,頂多只能證明它不是原本文獻,而是經過加工處理的古文獻。而經過必要的加工處理的古文獻不能定其為偽書,也有其應有的價值。 [11] 

竹書紀年墓冢遺址

《竹書紀年》出土遺址 《竹書紀年》出土遺址
在河南省新鄉市汲縣縣城(現衞輝市)西南10公里,孫杏村鄉娘娘廟(村)南,另一説法在輝縣市西南贊城鎮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縣古稱汲郡)。為戰國時墓冢。共七處(自東到西按天、地、五行編號)。
西晉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號“金”字墓,得竹書數十車,經束晳整編出《竹書紀年》一書,是中國最早(學術界一直有爭論)的一部編年體史書,曾為中國文化史四大發現之一。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至於汲冢墓主是誰,同樣存在不同説法。晉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縣西南,戰國時是魏的封地。
根據《晉書·武帝紀》、《律曆志》、荀勖《穆天子傳序》、衞恆《四體書勢》,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隱《晉書·束皙傳》則認為墓主當是魏安釐王。
直到現代,這個問題依然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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