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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道馳

鎖定
童道馳,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湖南平江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行政管理學專業、加拿大卡爾頓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研究生畢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 [1] 
2022年6月,童道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9]  [11-12] 
中文名
童道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平江
出生日期
1967年10月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

童道馳人物履歷

1984.09--1988.07 北京大學經濟管理系國民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8.07--1991.07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行政管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1.07--1992.07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1992.07--1994.08 加拿大卡爾頓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4.08--1999.04 美國蘭德公司研究生院政策分析專業博士研究生(其間:1994.08--1998.07美國蘭德公司國際部亞太研究中心研究員)
1999.04--2000.10 世界銀行總部企業發展部公司治理局公司治理專家
2000.10--2000.11 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幹部
2000.11--2001.04 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委員(副局級)
2001.04--2006.08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
2006.08--2007.04 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
2007.04--2008.02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發行監管部副主任
2008.02--2014.04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主任
2014.04--2016.12 商務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2015.10)
2016.12--2018.10 湖北省副省長,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2018.04免)
2018.10--2018.11 海南省委常委 [10] 
2018.11--2021.01 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 [2-3] 
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0年12月終止) [6]  三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0年11月終止) [7] 

童道馳人物事件

童道馳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童道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童道馳辭去代表

2020年11月19日,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吉陽區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童道馳的三亞市第七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童道馳的代表資格終止。 [7] 
2020年12月2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罷免童道馳的海南省第六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規定,童道馳的代表資格終止。 [6] 

童道馳依法雙開

2021年4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童道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甚至陽奉陰違、自行其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奢靡消費安排,貪圖享樂;利用職權在資本市場進行權力尋租,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生活糜爛,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在重大項目收購上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童道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童道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童道馳依法逮捕

2021年6月,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童道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童道馳提起公訴

2021年9月,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童道馳涉嫌內幕交易一案,由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由該院決定併案審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童道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童道馳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國際合作部副主任和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作為證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獲悉相關股票內幕信息後,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告知他人買入、賣出相關股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童道馳一審開庭

2022年1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一案。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童道馳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4億餘元。2006年至2007年,童道馳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還將履職時獲悉的股票內幕信息告知其親友,由其親友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相關股票,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童道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童道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童道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9] 

童道馳一審宣判

2022年6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童道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童道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童道馳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4億餘元。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馳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獲悉相關股票內幕信息後,指使其近親屬及關係密切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相關股票共計3165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338萬餘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童道馳的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內幕交易罪。童道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童道馳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事實,內幕交易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內幕交易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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