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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漢臣
鎖定
- 本 名
- 童漢臣
- 字
- 仲良,一作重良
- 號
- 南衡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
- 官 職
- 江西按察副使
童漢臣史籍記載
童漢臣,錢塘人。由魏縣知縣入為御史。寇大入宣府、大同,總督樊繼祖等掩敗,三以捷聞。漢臣等劾之,得罪。其按山西,督諸將擊卻俺答之薄太原者,會方劾嵩,觸其怒。明年,漢臣與巡撫李珏核上繼祖等失事狀。章下吏部。漢臣前劾嵩並劾吏部尚書許贊,贊亦憾漢臣。因言漢臣劾遲延,宜並論。嵩遂擬旨鐫珏一階留任,謫漢臣湖廣佈政司都事。舉朝皆知為嵩所中,莫能救也。久之,為泉州知府。倭賊薄城,有保障功。終江西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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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漢臣人物事蹟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以御史為泉州府知府。
求八卦河之湮塞而疏導之,訪民俗之淫惡而痛治之,凡應興革者,皆奮然勇為。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童漢臣將織染局移建於府治後東畔,內有清玉泉井,染色天下最。舊有二碑記其事,現在東街門樓巷,尚有“清玉泉”水井及石碑一方,當年染坊工具石碇一塊。
海寇窟穴澎湖,時出剽掠,大為民害;漢臣訪官吏士民有智勇者,授以方略,令率義兵伺其出沒攻之,前後擒賊若干人。又大徵兵將,挾澎湖;賊聞風氣奪,稍解去。撫按嘉其功,移檄交獎。
郡南龜湖,收寶蓋、金鞍、玉屏之水灌田萬餘畝,宋蔡襄定有塘規;歷久漸弛,守陂之夫雖具,而官弗予直,常怠而廢事。民請於前守方克,奏記部使者;既許而克去,未行。漢臣下車,問民利病,眾以為言;即符下晉邑,令無留牘。繙牘,得所謂增議塘規二十九條——堤堰坊墉,歲治月修,啓閉以時;禁豪右之侵,嚴狂狡之詭:燦如列眉。以寬碩接其民,不賞而勸,不怒而威。歲以薦登,粟入倍於他鄉;民伐石勒碑紀之(節王遵巖、林次崖各文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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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童漢臣 .詞典網[引用日期2021-02-25]
- 2. 《明史》卷二百十 列傳第九十八 童漢臣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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