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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試
鎖定
- 中文名
- 童子試
- 簡 稱
- 童試
- 定 義
- 科舉時代參加科考的資格考試
- 時 期
- 唐、宋時
童子試童子試過程
清代科舉制度包括四部分,分別是童試、鄉試、會試、殿試。童試是清科的第一部分,也是科舉必走一步。
清朝的院試是每三年舉行兩次,由皇帝任命的學政到各地主考。辰、戌、醜、未年的稱為歲試;寅、申、巳、亥年,稱為科試。院試得到第一名的稱為“案首”。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廩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廩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
童子試歷史資料
生員獲得“入學”的資格後,可以到官辦的府、州、縣學讀書。不過明清的入官學基本上只是一種形式,並沒有多少真正的知識傳授。入學後經過學政的選拔,便可以參加下一級鄉試。成績特佳的生員,有機會被選為貢生,成為國子監的學生。與國子監其他“監生”不同,“貢生”是正途所出,屬一種榮譽。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嘗試才能通過最基本的縣、府試成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後,院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間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參加院試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