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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技術

鎖定
立法技術是指在整個立法過程中產生和利用的經驗、知識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體制確立和運行技術、立法程序形成和進行技術、立法表達技術等。其中立法表達技術包括(1) 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名稱;(2) 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內部結構、外部形式、概念和語言表達、文體的選擇技術等;(3)法律規範的結構和分類技術;(4) 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系統化技術,這主要指法律編纂和彙編技術。 [1] 
中文名
立法技術
性    質
技術
屬    性
立法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立法條例
違法必究人人平等

目錄

立法技術解釋

第一種解釋
立法技術 (廣義)指在法的創制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知識、經驗、規則、方法和技巧等的總和。(狹義)如何表達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內容的知識、經驗、規則、方法和技巧等,包括法律文件的內部結構、外部形式、概念、術語、語言、文體以及立法預測、立法規劃等方面的技術。立法技術的價值和目的在於使法律規範的表達形式臻於完善,使其與內容相符合,以便法律的遵守和適用。一般可分為預測技術、規劃技術和表述技術。
第二種解釋
1、立法技術是指在整個立法過程中產生和利用的經驗、知識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體制確立和運行技術、立法程序形成和進行技術、立法表達技術等。這裏主要是指立法表達技術,它包括:
①規定性法律文件的內部結構、外部形式、概括的語言表達、文體的選擇技術等;
②法律規範的結構和分類技術;
③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化和系統化技術。
2、立法技術的內容立法技術有立法預測技術、立法調查技術、立法規劃技術、立法決策技術、立法協調技術、立法表達技術以及立法監督技術等。這裏僅句立法表達技術要求的重要內容予以敍述。

立法技術要求

第一,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表達。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要求,也就是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範化。首先,法的名稱的表達要規範和統一也就是説,不同的制定法律的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文件,因為其法律效力層次不同必須有不同的名稱來表達。
①法的內容要完整,法的要素應該齊全、完備。
②法的體例安排要規範和統一。
第二,法律規範的表達。法律規範的表達要做到完整、概括和明確。
第三,立法語言的運用。立法語言的運用要做到準確、嚴謹和簡明。
①所謂準確,就是説要用明確肯定的語言表達明晰的概念。
②所謂嚴謹,是指用邏輯嚴密的語言表達法律規範的內容。
③所謂簡明,是指用盡可能簡練明白的語言表達法律的內容。
參考資料
  • 1.    張光傑.中國法律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