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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形式

鎖定
立法形式是創制法律的方式。可分為制定和認可兩種基本形式。制定是國家主管機關直接創制法律的活動,即通過規定的程序創制法律,表現在創制法的決定中,也表現在國家制定規範性文件或其它表現法律規範的形式中。 [1] 
中文名
立法形式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釋義
認可是國家立法機關對某種習慣進行承認並賦予法律效力的活動。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事實上賦予某種規範以法律上的效力;二是在國家法律文件中明確認可某些規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全民公決也是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由全體公民投票表決來決定是否通過某項法律。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