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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倡議

鎖定
立法倡議,提請國家立法機關創制某項法律的建議或主張也稱立法建議。
中文名
立法倡議
定    義
提請國家立法機關創制某項法律的建議或主張
提出立法倡議的主體,可以是國家機關、政黨、社會組織、羣眾團體,也可以是公民個人。立法倡議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立法的理由和名稱,有時也可以包括倡議者對立法的原則、基本內容和主要規範的設想。立法倡議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立法機關可以採納、也可以不採納。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來自人民羣眾的立法倡議不僅是人民參政議政、管理國家、組織社會生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表現,而且是立法機關了解人民的願望和要求,集中人民羣眾經驗和智慧的重要渠道。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2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