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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鎖定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鑑定人。所謂合同,是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訂立的各類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 
中文名
立合同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
印花税立合同人:書立各類合同的納税人是立合同人,即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如果合同有代理人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税的義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