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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鎖定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鑑定人。所謂合同,是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訂立的各類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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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立合同人:書立各類合同的納税人是立合同人,即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如果合同有代理人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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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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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嶽松.財政與税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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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户網站.2005年08月19日[引用日期201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