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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演習

鎖定
根據中國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中文名
突發事件演習
實施時間
2007年11月1日
突發事件可被廣義地理解為突然發生的事情:第一層的含義是事件發生、發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層的含義是事件難以應對,必須採取非常規方法來處理。
從流行病學的角度來看,突發事件又常被稱為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突發衞生事件和公共衞生突發事件,可定義為:在某一短促時間內出乎意料地發生,能造成眾多傷亡或對人羣的生命和身心健康構成威脅,可產生一定強度或廣度的公共衞生影響,需要衞生機構聯合多方面力量,立即採取行動緊急救援和處理,由各種自然或人為原因所引起的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突發事件預警級別:一般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