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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因素

鎖定
突出因素是人們認識的世界總希望有一個以一應萬的認識經驗,這個經驗經過實踐的不斷檢驗,最後才可以上升為理論
中文名
突出因素
類    別
因素

突出因素發展觀

於是,在我們的認識理論中有了“一點論”、“兩點論”、“三點論”、“多點論”。其中“兩點論”為矛盾論,“多點論”為系統論。這些理論都可以解釋世界上不同事物的性質和發展過程,然而解釋不等於完全把握,總存在一些解釋不了的東西。因而,任何一種理論的解釋都帶有勉強程度,即都是不完備的。這裏的“突出平衡論”也不過是認識經驗中的一種罷了。

突出因素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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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平衡論本體論:系統(泛指任何事物)(參見注①)所組成的諸因素中含有突出因素、反突出因素和平衡因素。突出因素決定並控制着系統的發展方向,在諸因素中處於主導地位。反突出因素是突出因素的反面,與突出因素構成一對矛盾,它總是試圖要取代突出因素成為新的突出因素。平衡因素是系統的重要組成因素,對突出因素與反突出因素因為脱離自己而具有抑制的傾向,但同時,又由於突出因素能夠顯明系統發展的方向而具有對突出因素妥協的傾向。因此,平衡因素在系統中具有兩種互為矛盾的傾向,即抑制傾向和妥協傾向,這兩種傾向的並存,保證了系統內在的和諧與穩定。
突出因素、反突出因素和平衡因素三者成分比例的不同則會形成不同局面的系統,大致會出現積極、消極和動盪三種局面。

突出因素系統定律

系統遵循三大定律:同構週期律、動態平衡律、分離融合律。
動態平衡律,在一個系統中存在的突出因素和反突出因素的成分相當,而平衡因素處於劣勢,則會造成突出因素和反突出因素對平衡因素的激烈爭奪,使平衡因素處於左右妥協不定的動盪局面,即表現出週期性地依次地向兩種因素作妥協運動,形成擺動,這就是系統動態平衡律。
分離融合律,在一個系統中,構成系統的三種因素(尤其是突出因素)會因為追求發展速度各自發展成新的小系統,這是系統分離律。在兩個系統之間,如果在第三個系統的平衡作用下會因為追求規模往往會併成一個較大的系統,這就是系統融合律。
例證:社會作為一個大系統,行政體系可作為一個突出因素,民眾可作為一個平衡因素,黑社會與反政府主義分子可作為一個反突出因素。另一方面,社會中的政治因素是個突出因素,其他因素包括經濟、文化等因素是個平衡因素,像宗教因素(尤其是邪教)則是個反突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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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作為一個大系統,人類可作為一個突出因素,其他一切生物及非生物所形成的生態環境可作為一個平衡因素,一切超自然的力量(比如外星智慧生物)可作為一個反突出因素。
人類思維作為一個系統,科學真理可作為一個突出因素,人類其他一切言論集合可作為一個平衡因素,謬論和一些迷信思想可作為一個反突出因素。
從宏觀上看,宇宙作為一個大系統,熵值增加是一個突出因素,巨大的星際空間對宇宙能吸收與傳播可作為一個平衡因素,像黑洞一類的天體性質可作為一個反突出因素。
從微觀上看,原子作為一個系統,質子可作為一個突出因素,中子及其他原子核中的粒子可作為一個平衡因素,電子可作為一個反突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