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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型法律關係

鎖定
積極型法律關係是法學名詞。
中文名
積極型法律關係
類    別
法學名詞
積極型法律關係,依據義務性規範形成的,執行着動態調整的職能的調整性法律關係。與“消極型法律關係”相對應。在這種法律關係中法律使一定的人承擔積極的法律義務,即從事積極、主動的行為。積極型法律關係的中心內容在於義務,只要義務人履行了自己的積極義務,法律關係的使命就完成了。在積極型法律關係中,義務人履行義務是為了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和要求,如果義務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就會帶來一定的法律後果而受到國家的制裁。因此,義務帶有明顯的國家強制性,即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這是對形成法律關係時主體意識或意志的限制,以此區別於消極型法律關係。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2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