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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稜凍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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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稜凍蘑,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穆稜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穆稜元蘑俗稱凍蘑,人工栽培元蘑可追溯到20世紀菇80年代。穆稜市生態環境和水熱條件,具有氣候冷涼、晝夜温差大、空氣清新、日照充足的生態環境,適合凍蘑的生長。穆稜凍蘑菌蓋形狀像扇子,直徑7-15釐米,黃褐色,菌柄極短而偏生,基部有白色茸毛。
2014年11月1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穆稜凍蘑”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1-2] 
中文名
穆稜凍蘑
產地名稱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穆稜市
品質特點
菌肉白色,味鮮
地理標誌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批准文號
國家農業部第2179號公告
批准時間
2014年11月18日

穆稜凍蘑產品特點

穆稜凍蘑感官特徵

穆稜凍蘑按照無公害元蘑的標準進行規範化生產,穆稜凍蘑子實體叢生或疊生,肉質。菌蓋形狀像扇子,直徑7-15釐米,黃褐色,菌柄極短而偏生,基部有白色茸毛。菌肉白色,味極鮮。穆稜凍蘑色彩豔麗,肉質肥厚、細嫩、清香。 [1] 

穆稜凍蘑品質指標

穆稜凍蘑粗蛋白質、總糖含量高,耐貯性強。粗蛋白大於12%,總糖大於25%,粗纖維≥6%,粗脂肪小於2%;鈣大於290毫克/100克、鐵≥大於22毫克/100克。 [1] 
穆稜凍蘑 穆稜凍蘑

穆稜凍蘑產地環境

穆稜凍蘑
穆稜凍蘑(3張)
穆稜市位於黑龍江省東南部,地處長白山北坡,老爺嶺山脈東側。屬低山丘陵地帶。地勢南高北低,西高東低;東部北部山勢較陡,西北部平坦;東西兩側高中間低。河流由東西兩側向中間的穆稜河彙集,形成“兩山夾一溝”地勢。境內羣山連綿,森林茂密,河流縱橫,市轄區內主河流為穆稜河,系烏蘇里江支流,上游從南到北縱貫全市224公里,市境內有常年流水河流108條,市境內總形成水量12.94億立方米,水資源豐富。穆稜市屬於中緯度北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極端最低氣温-44.1℃,最高氣温37℃。年平均降水量550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6~8月,無霜期在130天左右,日照2613小時,最高2800小時,作物生長季節每天日照8~12小時,夏至最長可達15小時。年平均氣温3.3C°,≥10C°的有效積温平均2495C°,最高2900C°。具有氣候冷涼、晝夜温差大、空氣清新、日照充足的生態環境。穆稜市林木貯量豐富,種類繁多,森林覆蓋率63.5%。穆稜市生態環境和水熱條件,適合凍蘑的生長。 [1] 

穆稜凍蘑歷史淵源

穆稜元蘑俗稱凍蘑,人工栽培元蘑可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通過袋料大地擺放、立體掛袋或牆式擺放栽培。多年的生產發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元蘑生產技術名符其實地達到了地區領先水平。《穆稜縣誌》(1989年)和《穆稜年鑑》(2007-2011年)均有關於穆稜凍蘑的記載。 [1] 

穆稜凍蘑生產情況

2015年,穆稜市食用菌生產總量達到16億袋,穆稜元蘑6億袋。 [1] 
2018年,穆稜凍蘑的種植面積3000公頃,凍蘑年產量15000噸。 [1] 

穆稜凍蘑產品榮譽

2014年11月1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穆稜凍蘑”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 

穆稜凍蘑地理標誌

穆稜凍蘑地域保護範圍

穆稜凍蘑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面積為618700公頃,包括共和鄉、穆稜鎮、興源鎮、下城子鎮、馬橋河鎮、八面通鎮、河西鎮、福祿鄉等8個鎮127個行政村,位於東經129°45′19″-130°58′07″、北緯43°49′55″- 45°07′16″之間。 [1] 

穆稜凍蘑質量技術要求

  • 安全要求
產品符合無公害凍蘑生產技術規程和、GB 7096-2003 食用菌衞生標準和安全要求、農辦質【2013】17號食用菌類標準要求。
  • 包裝材料
包裝材料符合國家包裝衞生標準,包裝的材料要潔淨、結實、無污染、無異味,並加註“穆稜凍蘑”字樣。
  • 標識
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地理標誌。
  • 運輸
裝卸運輸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擠壓。運輸車輛、工具等應清潔、衞生、無污染,不得與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 貯存場所
貯存場所應清潔衞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應選擇避光、清潔、陰涼、乾燥、無異味的環境進行儲藏,並注意防黴、防鼠貯藏、運輸執行《無公害農產品貯藏運輸標準》。
  • 特定生產方式
產地環境:產地要選擇在水源清潔充沛,地勢開闊、避風向陽的平原或緩坡地,要相對集中連片。符合NY 5358無公害食品食用菌產地環境條件。
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選用抗逆性強,菌絲生長健壯、耳基生長整齊、黃褐色、菌柄短、肉厚的凍蘑品種。品種選擇通過在穆稜當地選取菇體,經黑龍江省微生物研究所進行提取,扶壯,試種,擇優選用。 [1] 

穆稜凍蘑專用標誌使用

穆稜凍蘑 穆稜凍蘑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1.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地域範圍。1.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1.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1.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2.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主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3.1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3.2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3.3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