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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勳清吏司

鎖定
稽勳清吏司,明置,清沿置。屬吏部。職能:文職官之勳級、名籍、守制、終養。
中文名
稽勳清吏司
朝    代
明朝
屬    性
吏部下設的機構
職    能
文職官之勳級、名籍、守制、終養
稽勳清吏司是明清時期吏部下設的機構。掌文職官之勳級、名籍、守制、終養等事。其職官設置有郎中 2人(滿、漢各 1人),員外郎 3人(宗室、滿、漢各 1人),主事 3人(宗室、滿、漢各 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 6人。
司下設有:
稽俸廳:掌稽核在京滿、漢文職各官廩俸,其官員由本司之官兼任。
根據《光緒會典事例》記載,稽勳司下還設有貼黃科、都吏科、八旗科及山東、山西、陝西等科。《嘉慶會典》記載還有本房、印房等。
官員遭父母喪亡,要回家“守制”三年,扣足二十七個月為期滿,才能除服回任。官員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可陳請“終養”,就是退休回家以奉養老人。以上諸事,均歸稽勳司承辦。此外,還辦理官員的出繼、入籍、更名、複姓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