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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票

鎖定
“種票”是一種形象的説法,即指在相關公司股東集體投票前,知情人提前佈局入股,以影響該公司最終決策的一種行為。種票通常是暗地裏見不得光的勾當,光天化日進行的,少之又少
中文名
種票
屬    性
一種形象的説法
對    象
相關公司股東
行    為
提前佈局入股

目錄

種票釋義

電盈私有化涉“種票” 李澤楷三寓所被搜查
種票,意思是説在選舉前,用各種方法安排自己親朋好友成為有投票權的選民,確保穩操勝券。種票策略,在一人一票選舉中,效果未必顯着,但在小圈子選舉就特別有效。例如某些行會商會之類的小社團選舉,在一年半載前,靜悄悄陸續安排至親好友心腹人員入會,在選舉大會中投自己一票,然後順利當選。

種票行為

種票是以欺詐手段蓄意破壞委員會及政府所作之一切努力,意圖影響選舉結果,直接造成選舉不公,破壞選舉制度,不獨是欺騙選舉事務處,還欺騙了選民及其他參選者,也可能引致補選或重選,浪費更多時間和資源,因此必須盡力遏止。法庭有責任頒令阻嚇性的懲罰以杜絕各種舞弊及非法行為。

種票處罰

香港,干預選舉非法行為最高刑罰則是入獄三年。香港法庭認為凡參與種票或類似的選舉非法行為,無論犯者是選民、參選或助選的,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否則必須受到即時監禁的刑罰,刑期則視乎參與非法行為的程度和手法。
法庭認為如果是選民參與種票這等行為,應叛即時監禁兩個月或以上,而參選或助選者應叛處即時監禁四個月或以上,要是涉及收受利益或其他舞弊或不法行為,例如恐嚇、威迫、賄賂、串謀等較嚴重的罪行,則會受到更高的叛監刑期。

種票相關事件

種票2010年

2010年2月末。據外電消息透露,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曾派員搜查電盈主席兼大股東李澤楷寓所及其名下公司,主要為調查2009年電盈私有化期間所涉及的懷疑“種票”事件。消息指,警方在農曆新年前,又搜查前身是盈科保險的富通保險以及電盈鰂魚湧總部等多個地方,調查對象包括2009年在法庭上曝光的關鍵人物袁天凡及前富通保險高層林孝華等。

種票2011年

人民網12月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廉政公署日前採取代號“浪花”行動,拘捕22名今屆區議會選舉的登記選民,懷疑他們在2011年區議會油尖旺區京士柏選區的選舉中,涉嫌觸犯“種票”罪行,其中6人均訛稱居於旺角煙廠街一幢大廈同一個單位,而且有投票,4日已被廉署落案起訴在選舉中投票作出舞弊行為,5日(星期一)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被捕者涉虛報地址登記
廉署於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就有關區議會油尖旺區京士柏選區的選舉中涉嫌“種票”,遂展開調查,在掌握線索後,於上星期五(2日)展開代號“浪花”行動,先後拘捕22人,他們全為有關區議會選舉的登記選民。廉署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涉嫌向選舉事務處的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住址數據登記為選民。
根據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顯示,在22名被捕人士中,其中20名曾於2011年11月6日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他們涉嫌在選舉中觸犯有關投票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這次被廉署正式起訴的6名被告分別為:何振輝(45歲),電影放映員;陳美斯(38歲),經理;劉靜琪(39歲),自僱人士;黃家健(34歲),廚師;李海琪(21歲),接待員;及馮嘉麟(34歲),電氣技工。他們各被控以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控罪指該6人涉嫌於11月6日,在2011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數據,在正式選民登記冊中訛稱旺角煙廠街一幢大廈的一個單位是他們的現時住址,而其後在上述選舉中投票。
種票 種票
廉署表示,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有關調查工作仍繼續進行。 歡迎廉署將事件查個水落石出
本屆區議會選舉選情最激烈的油尖旺區京士柏選區總共有5名候選人,其中3人各得100多票,報稱獨立人士的梁偉權和民協的林健文取得過千票,最後梁偉權以2票之差險勝民協的林健文。梁偉權在響應時表示,自己對“偷雞摸狗”的不法行為最反感,他早前亦發現懷疑種票個案及已向警方舉報,而廉署並無邀請他協助調查,又指自己“有冇做過自己知”,故沒有絲毫的擔心,批評外界有一些報道“蛇齋餅粽”含沙射影,對他很不公平,故無論最後是否需重選,他都歡迎廉署將事件查個水落石出。落選的林健文4日讚揚廉署行動迅速,稱自己上星期曾向選舉事務處及廉政公署投訴及提供數據,今次廉署的行動顯示他的舉報並非毫無理據,現正研究是否作出選舉呈請:“我只是輸2票,如果能夠證實真的存在種票情況而數目多過2票,就已構成足夠理據申請選舉無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