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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滅絕

(滅絕性的屠殺)

鎖定
種族滅絕(英文:genocide)是指人為的、系統性地、有計劃地對一個民族或一些民族進行滅絕性的屠殺。
2022年3月2日,中國外交部官網發佈《美國對印第安人實施種族滅絕的歷史事實和現實證據》。 [4] 
中文名
種族滅絕
外文名
genocide
根    據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部    門
聯合國大會
事    件
亞美尼亞大屠殺
生效時間
1951年1月12日

種族滅絕基本定義

1948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60A號決議《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簡稱CPPCG條約。該條約於1951年1月12日生效。其中第二條對種族滅絕行為定義如下: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
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成員生育
5.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種族滅絕相關來源

種族滅絕一詞最早由波蘭籍猶太法律學者拉法爾·萊姆金(RaphaelLemkin)在1944年提出。其中“genos”來源於來源於希臘語“génos”,意思為部落或家庭;後綴“-cide”來源於拉丁語“cidium”或法語“cide”,意思為殺害。
奴隸社會起,種族滅絕就已經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種族滅絕罪行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嚴厲譴責和反對。

種族滅絕殘忍事件

印第安人種族滅絕
發生在18-19世紀的美洲大陸的美國實行了一系列對印第安人的文化和種族滅絕政策,由於其導致的美洲印第安人的大滅絕,這些行為和政策被統稱為印第安人大屠殺
在第一個歐洲國家西班牙到達美洲大陸之前,美洲大陸居住8000萬印第安人,美國區域居住1000萬以上的印第安人。
經過西班牙等侵略者的屠殺後印第安人幾乎死絕!
赫雷羅人和納馬人種族滅絕
據德國媒體報道,1884年到1915年期間,德意志帝國的軍隊殘酷鎮壓了納米比亞民眾的反抗,成千上萬人遭到殺害。1904年至1908年期間,德國軍隊被派至埃雷羅鎮壓當地起義。史學家普遍認為,當時居住在該地區的約8萬赫雷羅人中有多達65000人喪生,約2萬納馬人中至少有1萬人喪生。
當地時間2021年5月28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其在20世紀初對納米比亞赫雷羅人納馬人犯下了種族滅絕的罪行。德國將設立一個總額為11億歐元的基金,用於當地的社會福利項目,改善受害原住民地區社區的民生髮展。德國外交部長馬斯將於6月初前往納米比亞簽署該聲明。德國總統施泰因邁爾將在納米比亞議會面前為德國的罪行正式道歉。 [3] 
亞美尼亞大屠殺
1915年至1917年,奧斯曼帝國對其境內亞美尼亞人進行驅逐、屠殺、搶劫、強姦,受害者達150萬之眾。聯合國、歐洲議會比利時、法國、希臘和俄羅斯稱這宗屠殺為“違反人性的罪行”,聯合國於1978年將此事件定性為“種族滅絕”,即亞美尼亞大屠殺
猶太人大屠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通過種族清洗屠殺了近600萬猶太人,除此之外納粹德國也系統地對歐洲的吉普賽人同性戀者、蘇聯戰俘、耶和華見證人、政見不同人士進行屠殺。
盧旺達種族大屠殺
盧旺達種族大屠殺20世紀90年代,胡圖族政府軍與圖西族盧旺達愛國陣線爆發衝突,衝突引起盧旺達全國範圍內的種族仇殺。從1994年4月6日至1994年6月中旬,胡圖族圖西族及胡圖族温和派進行了有組織的大屠殺,共造成約80萬至100萬人死亡。
斯雷布雷尼察屠殺
1995年7月波斯尼亞戰爭期間,拉特科·姆拉迪奇領導下的塞族共和國軍隊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斯雷布雷尼察進行大屠殺,造成大約8000名當地穆斯林男子死亡。2004年4月,海牙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將此次事件定性為種族滅絕,國際法庭也確認此事件為種族滅絕。
達爾富爾衝突
蘇丹達爾富爾地區於2003年起爆發衝突據估計已有45萬人死於暴力與疾病之下。美國時任國務卿鮑威爾於2004年9月9日把該事件定性為種族滅絕,但聯合國2005年認定蘇丹政府在達爾富爾的行動不是種族滅絕。
南非向國際法院起訴以色列在加沙實施種族滅絕
當地時間2023年12月29日,南非向聯合國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以色列在加沙地帶實施種族滅絕。 [5]  國際法院的陪審團將於格林尼治時間1月26日12時宣佈是否對以色列採取緊急措施。
2024年1月11日至12日,國際法院開始就以色列被指控在加沙地帶實施“種族滅絕”的案件舉行聽證會。聽證會上,南非團隊進行大約3個小時的陳述,以色列團隊在次日也用約3個小時對相關指控進行迴應。2023年12月29日,南非提交了一份長達84頁的訴狀,稱以色列違反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6] 

種族滅絕相關法律

種族滅絕國際

在一國無法或不願對滅絕種族罪提起訴訟時,依照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國際法庭將對國際性滅絕種族罪提起訴訟,懲治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規約要求其締約國能在立法方面給予支持,與國際刑事法院進行合作並在必要情況下對國內刑事法進行調整 [1]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認為,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使國際人道法能夠更好的被各方遵守,避免有罪不罰的狀況發生,並對犯罪者產生威懾力 [2] 

種族滅絕比利時

比利時於1993年通過全球審判法,容許在國內起訴任何在世界上犯了種族滅絕罪的人。這項決定使得即使行兇者與比利時無直接關係、或受害者非比利時公民或住民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在比利時進行法律訴訟,此舉深得眾多人權組織的歡迎。
2003年,在一次因發出逮捕令而被告上國際法庭的事件發生後,比利時廢除了全球審判法,但在廢止前已受理的案件審訊仍在進行,包括盧旺達種族滅絕,以及前乍得總統Hissène Habré的案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