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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種登記

鎖定
在對納税人進行設立登記後,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的生產經營範圍及税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税人的納税事項和應税項目進行核定,即税種核定。
中文名
税種登記
税種登記
進行設立登記後
對納税人
應税項目進行核定
税法的
的有關規定

税種登記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5號)
《關於規範和加強涉外企業彙總(合併)申報繳納所得税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7]23號)

税種登記提供表單

税種登記提供資料

分支機構需報送《彙總申報繳納所得税確認單》(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税種登記時限要求

納税人應在辦理税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税種登記。

税種登記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税種登記標準要求

1.受理審核
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准
根據納税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核准納税人税種,經系統錄入税種信息。
3.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