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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鎖定
- 中文名
- 税目
- 別 名
- “課税品目”或“徵税品目”
- 類 型
- 經濟名詞
- 作 用
- 明確徵税的範圍
税目基本定義
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範圍對課税對象進行劃分從而確定的具體徵税品種或項目,是一個税種課徵制度組成的一個要素。
税目例子
我國新税制中的消費税的徵税對象是生產和進口的應税消費品,對消費品共設計了11個税目,13個子目,共計24個徵税項目。不是所有的税種都規定税目,有些税種徵税對象簡單、明確,沒有另行規定税目的必要。如房產税。有的税種徵税對象比較複雜,一般要先分大類,在類別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細目。凡是無税目的税種均有統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種,均無統一税率。
税目作用
税目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確的範圍,體現徵税的廣度,凡屬於列舉税目之內的產品或收入即為課税對象,反之則為非應税對象;二是對具體徵税項目進行歸類和界定,以使針對不同的税目確定差別税率。規定税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徵税範圍,規定徵税的廣度。列入税目的就是應税產品或項目,沒有列入税目的就不是應税的產品或項目,這樣徵税的界限就十分明確。其次,通過規定各種税目,可以對不同的產品或項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體現國家税收政策。
税目設置原則
①按照課税客體的性質和積累水平的殊同歸類。性質相同、積累水平相近的課税客體,有可能歸入同一税目;否則歸入不同的税目。
②以國家政策為依據,按照鼓勵或限制政策的需要,分別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歸入不同的税目。
③應便於徵收管理,力求簡便。
設計税目時,一方面要注意不同税目的劃分界限要十分明確,不能模稜兩可。否則,由於税目不同税率不同,在徵税時,適用税目不明,就會發生混亂。另一方面應注意同一税目的積累水平要接近,同一税目有統一税率,如果同一税目的積累水平相差懸殊,徵税後,就會發生税負過輕過重的不合理現象;
税目設置方法
①列舉法,即按課税客體的具體項目分別設置。其優點是界限清楚,便於掌握;缺點是税目過多,不便查找。
②概括法,即按課税客體的類別設置。其優點是税目較少,查找方便;缺點是税目過粗,不利於體現國家政策。一般情況下,設置税目通常同時運用這兩種方法。
税目表現形式
②敍述式。用文字敍述表明課税客體的項目,在課税客體較為簡單時採用,如中國的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