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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調整税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

鎖定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税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憲法為依據,調整國家與社會成員在徵納税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税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規範,是國家税務機關及一切納税單位和個人依法徵税的行為規則。 [1] 
中文名
税法
外文名
tax law

税法税法分類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徵税對象、權益劃分、適用範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一般採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税法分為税收實體法税收程序法兩大類。
税收實體法
税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税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税種的徵收對象、徵收範圍、税目、税率、納税地點等。包括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資源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車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車輛購置税、契税和耕地佔用税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都屬於税收實體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發票管理法、税務機關法、税務機關組織法、税務爭議處理法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税收徵税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税的義務。”的規定,制定税收徵收管理的相關法律。

税法税收法律

税法 税法
税收法律關係體現為國家徵税與納税人的利益分配關係。在總體上税收法律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一樣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 容三方面構成。
主體
主體是指税收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在我國税收法律關係中,主體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徵税職責的國家税務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税務機關、海關和財務機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税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對這種主體的確定,我國採取屬地兼隸屬人原則,即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等凡在中國境內有所得來源的,都是我國税收法律關係的主體。
客體
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課税對象
所得税法律關係客體就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流轉税法律關係客體就是貨物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
內容
內容是指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這是税收法律關係中最實質的東西,也就是税收的靈魂。它具體規定了主體可以有什麼行為,不可以有什麼行為,如果違反了税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罰等。

税法構成要素

税法構成要素是税收課徵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納税人、徵税對象、納税地點、税率、税收優惠納税環節納税期限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税人、課税對象、税率三項是一種税收課徵制度或一種税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
納税義務人
納税義務人簡稱納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直接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繳納税款的主體,直接同國家的税務機關發生納税關係。
與納税義務人相聯繫的另一個概念是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徵税對象
徵税對象也稱課税對象,是指針對什麼樣的標的物進行課税。這是劃分不同税種、區別一種税不同於另一種税的主要標誌。
税率 税率是税法規定的每一單位課税對象與應納税款之間的比例,是每種税收基本法構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國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徵税的深度,體現國家的税收制度。一般來説,税率可分為比例税率累進税率定額税率三種。

税法税法特徵

1. 税收立法權限的多層次性和表現形式的多樣性
2. 税收結構的規範性
3. 實體性規範和程序性規範的統一性
4. 税法規範的技術性
5. 税法的經濟性

税法制定機關

税法 税法
根據中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有權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 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等。
一、税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二、有關税收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等。
三、有關税收的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等部門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理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税務行政複議規則》。其中,有些重要規章要經過國務院批准以後發佈,如《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徵税辦法》。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按照規定製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税收規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税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徵税。

税法各國税法

税法中國

税法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共和國增值税法》

税法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2018年税收指南》

税法立陶宛

《立陶宛共和國消費税法》、《立陶宛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立陶宛共和國增值税法》、《立陶宛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税法烏克蘭

烏克蘭税法

税法愛沙尼亞

《愛沙尼亞所得税法案》、《愛沙尼亞税收法案》、《愛沙尼亞增值税法》

税法越南

101 / 2011 / nd-cp號法令
198 / 2004 / nd-cp號法令
67/2011/ND-CP法令
0865 / 2004 / qd-btm號決定
92/2004 / tt-btc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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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TCT-CS 關 正式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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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011/ tt-btc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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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04/tt-btc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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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004 / tt-btc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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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004/ND-CP號法令
42/2003/TT-BTC號通告執照税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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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2003 / qd-btm號決定
24/2002/TT-BTC號通告
08/2001/TT-BTC 企通告
03/2002/TT-BTC號通告
194/2010/TT-BTC號通告
26 2012QH13號法律
15 2000TT-BTC號通告
《193/2012/TT-BTC號通告》
62 1996 法令
《201/2012/TT-BTC號通告》進出口關税
94/1998/ND-CP號法令
《170/2011/TT-BTC號通告》 企業所得税修訂和補充
105/2000/TT-BTC號通告
113/2011/ND-CP號政府法令
92/2015/TT-BTC號通告
98/2007/ND-CP號政府法令
97號通告 營業税
98/2007/ND-CP號政府法令
92/2008/QD-BTC決定
34/2004/TT-BTC號通告
26/2009/ND-CP號法令 消費税
70/2009/TT-BTC通告
109/2008/QD-BTC號決定
96/2002/ND-CP號決定
40/2007/ND-CP號法令
41/2000/QD-BTC號決定
40/2008/TT-BTC號通告
《48/1998/TT-BTC號通告》
42/2005/QH11號法律
77/2011/TT-BTC號通告
2013 11號決定
103/2009/QD-TTg決定
156 2013通告 第一段
《 81/2000/TT-BTC號通告》85 2007通告
60 2007通告第一段
49/2008/TT-BTC通告
《越南環境保護税法》、《越南個人所得税法》、《越南企業所得税實施細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税收徵管法》、《越南增值税指導手冊》、《越南企業所得税》、《越南增值税法》、《越南增值税通告》

税法泰國

《泰國税法》

税法新加坡

《新加坡所得税法》

税法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共和國商品使用、持有和攜帶税法》、《塞爾維亞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塞爾維亞共和國財產税法》

税法愛沙尼亞

《愛沙尼亞增值税法》

税法老撾

《老撾税法修正案》

税法埃及

《埃及2016年第67號增值税法》

税法柬埔寨

《柬埔寨王國税收法律》

税法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財政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