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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義務

鎖定
税法義務是“税法權利”的對稱。是税法所規定的,對税收法律關係主體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作為法律義務,税法義務同基於道德、宗教教義等社會規範所產生的義務不同,它是根據國家制定的税收法律規範產生,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履行的。 [1] 
中文名
税法義務
對    稱
税法權利
按不同的標準,税法義務可分為不同種類: 按税法義務的內容,可分為納税義務、徵税義務; 按税法義務的表現方式,可分為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積極義務指作出一定行為才能完成的義務,如納税的義務; 消極義務指不作出一定行為就能履行的義務,如税務機關不得侵害納税人的合法權益。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