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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法規
鎖定
- 中文名
- 税收行政法規
- 效 力
- 僅次於憲法和法律
- 法 源
- 它是我國最主要的税法法源
- 性 質
- 範性文件
税收行政法規施行單位
二、在沒有相關的税收法律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税收暫行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税收立法方面向國務院做過兩次重要的授權。
税收行政法規制定過程
第一次是1984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授權國務院“擬定有關税收條例,以草案形式發佈試行,再根據試行的經驗加以修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務院發佈試行的以上税收條例草案,不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第二次是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而“其他税種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適用,法律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未作規定的,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税收立法方面向國務院所做的第二次授權擴大了第一次授權的範圍。第一次授權範圍僅限於內資企業,第二次擴大到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