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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制度

鎖定
税收管理制度是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税收管理權限的制度,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主要包括: 税法(包括税法、税收條例、實施細則等) 的制定和頒佈,税法的實施和解釋,税種的開徵、停徵,税目税率的增減和調整,減税免税的確定等。我國税收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主要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同時給地方政府處理税收問題以一定權限。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税收管理體制,隨着國家的整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根據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過多次調整和改進。 [1] 
中文名
税收管理制度
出    處
税收大辭典
按現行税收管理體制規定,凡屬國家税收政策的改變、税法的頒佈和實施、税種的開徵和停徵、税目的增減和税率的調整,都屬中央管理的權限,一律由國務院統一規定。各税的税法統一由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佈施行。財政部負責制定各税收條例實施細則、解釋税法和確定全國性的減免税。省、直轄市、自治區可以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體制的規定,因地制宜地確定部分減免税。除税收管理體制規定的權限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無權自行決定減免税,無權下達同税法相牴觸的文件。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