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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彈性係數

鎖定
税收經濟學中衡量税收與國民收入之間的關係的指數。指税收增量與國民收入增量之間的比值。它的基本公式為:
税收彈性係數=税收增量/國民收入增量
國民收入的增加意味着生產、流通的擴大,一般地説,由於每年的税收收入總是隨國民收入增加而有一定增加,因此,税收彈性係數總是大於0; 事實上,税收收入很難達到與國民收入總額同量增加,因為,如出現這種情況,則意味着國民收入新增加部分將全部轉化為税收。因此,税收彈性係數一般小於1,故0<税收彈性係數<1税收彈性係數是衡量收效率和國民經濟的税收邊際負擔水平的重要指標。 [1] 
中文名
税收彈性係數
類    型
係數
內    容
税收彈性
定    義
税收收入增長率經濟增長率之比

目錄

税收彈性係數算法

其公式為 税收彈性係數=(税收收入增長量/税收收入總量)/( GDP增量/ GDP )×100%。
税收彈性係數=税收增長百分比/增加值增長百分比。
在統計報表中,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分產業、分行業增加值)絕對數為現價,相對數(增長百分比)為不變價,因此在計算彈性係數時,要進行現價增長的計算,即
增加值增長百分比=(當年增加值絕對數-去年增加值絕對數)/去年增加值絕對數*100%。
如統計報表中2005年山東國內生產總值為18468億元,增長15.2%,按現價計算,2004年山東國內生產總值為15022億元,增長22.9%。

税收彈性係數彈性係數

按照經濟學理論,税收增長比例應該和經濟增長比例大致相同,即當税收彈性係數為1的時候,是比較完美和協調的增長形勢。但税收增長受多種因素影響,比如經濟結構對税收增長的影響,包括由於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國民收入結構和分配結構的調整及變化,導致税源結構和税收收入質量的改變,税制改革及統計口徑等原因,都會造成經濟與税收增長不同步。1965-1990年期間,西方主要工業國家的税收彈性係數平均為1.4。經濟學界一般認為,彈性係數在0.8-1.2為合理區間。合理的税收比例對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但税收收入增長過緩,也會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處於快速發展期,税收徵管手段不斷增強,彈性係數在1.0-2.0期間均處於合理範圍。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