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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利益
鎖定
税收利益確定
從邏輯上説,税收利益要通過與正常情況下或名義上應付的税額進行比較來確定。換言之,税務機關要找到與納税人的安排經濟效果相當的、合理的且不會產生税收利益的替代交易形式。這不僅關係到税收利益的確定,也是判斷納税人安排的目的的關鍵一環。由於涉及虛擬交易以及揣摩納税人的想法,税務機關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
對於所謂的替代交易形式,税務機關如果能發現納税人事先有清楚的計劃或相關的交易作為鋪墊可能會容易些,否則,是很難找到的。例如,税務機關可能會發現納税人在安排不存在時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又或發現其他的一些安排也可以達到與原避税安排基本相同的税收結果。相應地,確定税收利益也就比較複雜,甚至根本找不到明顯的税收利益。比如,企業通過安排獲得了税收抵免,如果沒有這項安排,企業很可能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又比如,企業通過出售一項資產的安排而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那麼企業可能會説,正常情況下,如果沒有上述安排,它是不會出售該資產的,也就是説不會產生應納税所得額和應納税款。這樣,就意味着沒有税收利益存在。當然,税務機關對此可以主張的合理的替代交易形式應該是:企業出售資產,但沒有取得税收利益的情形。
税收利益方法
由於經濟活動的多樣性、複雜性,決定了取得税收利益的辦法也是多方面的。但其基本方法可以概括為:① 瞄準税收優惠政策;②高納税義務轉換為低納税義務;③納税期的遞延
一、瞄準税收優惠政策
税收優惠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對納税人實行的税收鼓勵,它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與消費的偏好來實現的,是國家謂控經濟的重要槓桿。無論是經濟發讒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把實施這樣或那樣的税收優惠政策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税收優惠政策在配合我國經濟發展不同階段的戰略目標,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很好的作用。隨着經濟發展的和政府調控經濟能力的提高,我國的税收優惠措施也在不斷調整中逐步完善。表現為在繼續以產業政策和區域開發政策為投資鼓勵重點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投資鼓勵的科技導向;在穩定現有的對外資的優惠政策基礎上,更注重為國內、國外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税收環境;在税收優惠形式上從較為單一的降低税率、減免税期,向投資税收抵免,加速折舊、虧損結轉等多種形式並用轉變。
例如,我國1999年7月1日起實行的投資抵免政策,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税中抵免。該政策鼓勵企業加大投資,支持企業技術進步,促進國產技術設備的生產和使用。又如,1999年11月頒佈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税政策,規定對企業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徵收增值税以後,實際税負超過6%的部分可即徵即退;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外國企業和外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的免徵營業税。
税收利益綜合衡量
税收利益主要影響
國家實施税收優惠是通過給納税人提供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實現的,但不等於納税人可以自然地得到資本回收實惠,因為許多税收優惠是與納税人的投資風險並存,比如發展高新技術,往往投資額大,回收時限長,而且失敗的因素多資本效掂量和慎重的決策。
二、高納税義務轉換為低納税義務
另一種用百分比的形式來表幣。這種形式叉可分為比例税率和累進税率。比例税率表幣,不論課徵對象和數額如何變化,課税的比率始終按規定的比例不變,比如營業税按商品銷售收入的3 諜徵;累進税率表幣,諜税的比率因課税對象的數額大小不同而變化,通常是課税網象數額越大,税率越高。累進税率叉可分為全額累進税率和超額累進税率。所謂全額累進税率是以徵税對象的全部數顫為基礎計徵税款的累進税率。所謂超額累進税率是分別以徵税對象數額超過前級的部分為基礎計算徵税款的累進税率。
例如累進税率定為:全年所得額不超過25萬元的,税率為20%; 超過25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税率為25萬超過50萬元至75萬元的部分,税率為30%;超過75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税率為35%;超過100萬元曲部分,税率為40%。這表明同是1萬元的所得,在不同的級距中,税收負擔率是不一樣的,低的只有20%,高的可達40%。
由於不同的收入級距適用不同的税率,從一個納税單位考察,產生了邊際税率與平均税率的差別。邊際税率是徵税對象數額的增量中税額所佔的比率,平均税率是應納税額和全部應税所得額的比。以上面例子分析,假定應税所得額125萬元。
儘管邊際税率達到了40,但平均税率只有30 ,即第一個25萬元乘20税率,再加上第二個25萬元乘25,再加上第三個25萬元乘30税率, 再加上第四個25萬元乘35税率,再加上第五個25萬元乘40税率,加總之除以125萬元所得額[50000-(-62500+75000)-(87500 + 100000) ÷1250000]。
上述表明在累進税率的條件下,同樣是一元錢的所得。由於所處的收入區間不同,税負比率也是不同的,這樣作為一個納税人,完全可以通過收入與費用在不同納税期的安排,達到負擔較低税率的目的 如果是全額累進税率(如有些國家財產課税制度所採用的),船麼從高税率往低税率轉換的餘地更寬。
三、納税期的遞延
納税期的遞延,也稱為延期納税,即允許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或延遲繳納税款。納税期的遞延,給納税人帶來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延期納税的好處有:有利於資金週轉,節省利息支出,以及由於強貨膨脹的影響下,延期以後繳納的税款的幣值下降,從而降低了實際納税額。
在一些情況下,税法特別做出了可延期納税的規定,制訂這種規定的原因有:防止税收造成納税人的負擔過重。例如,納税人在某一年內收到了特別高的所得,有可能被允許將這些所得平均分散數年之內去計税和納税,或者是對取得高所得在度應納的税款採取分期繳納税款的方式促進投資。例如,允許納税人對營業財產採用初期折舊或者自由折舊方法,這樣就可以減少高折舊年度的匝税所得,從而實現延期納税。
採取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企業實現遞延納税的重要逯徑在企業的收益表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會計所得與所得税申報表上的計税所得,在許多情況下是不一致的。原因是會計師編制收益表,核算經營結果,基本是依據公認的會計準則,而計税所得卻是一個税收的法規概念。由於會計準則和税法服務於不同的縣的,所以計算出來的數值出現差異是不足為奇的。
由於永久性差異的發生是由於所得税法與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別所引起的,應税所得調增和調減不作返回性的調整,因此不存在應納税金的遞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