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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代理人
鎖定
- 中文名
- 税務代理人
- 屬 性
- 代為辦理税務事宜的單位或者個人
- 範 圍
- 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
- 相關法律
- 成立單位逃税罪
(1)委託人授權税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税收事務的,税務代理人的逃税行為應當視為委託人的逃税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税罪,税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税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應受處罰。
(2)委託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税事實資料無誤,但税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税而事後又為委託人所追認的,委託人構成逃税罪,税務代理人構成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3)委託人提供虛假的應税事實後授權税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税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虛假的事實進行税收處理,仍構成委託人逃税罪,責任由委託人自負;税務代理人明知應税事實虛假而進行税收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