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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鵬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

鎖定
程鵬,男,漢族,1965年6月生,遼寧黑山人,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黑龍江大學財税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副秘書長。
2020年2月,程鵬涉嫌受賄一案公開宣判。 [1] 
中文名
程鵬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遼寧黑山
出生日期
1965年6月
畢業院校
黑龍江大學

程鵬人物履歷

1985.09—1988.08 牡丹江醫學院放射線專業學習
1988.08—1989.08 雞西市外貿局辦公室秘書
1989.08—1992.05 牡丹江市外貿局辦公室秘書
1992.05—1993.12 牡丹江市外貿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3.12—1996.04 牡丹江市外貿局綜合科科長
1996.04—1997.04 牡丹江市外貿局辦公室主任
1997.04—1998.10 牡丹江市外貿局工委委員、副局長
1998.10—2000.12 東寧縣政府副縣長
2000.12—2004.08 牡丹江市外貿局局長、外貿工委書記(其間:2001.03—2002.12黑龍江大學財税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4.08—2005.04 牡丹江市商務局局長、商務系統工委副書記
2005.04—2006.12 牡丹江市商務局局長、商務系統工委書記,牡丹江對俄貿易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6.12—2010.06 牡丹江市東安區委書記
2010.06—2017.05 寧安市委書記
2017.05—2017.07 寧安市正處級幹部
2017.07—2019.04 牡丹江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9.04 免職 [2] 

程鵬人物事件

程鵬違紀被查

程鵬 程鵬
2019年2月,程鵬因涉嫌嚴重違紀和受賄犯罪被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2月23日,程鵬畏罪潛逃。 [3] 
以下是追逃通告
犯罪嫌疑人程鵬,男,漢族,遼寧省黑山縣人,身份證號碼:231004196506060913,户籍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北山別墅,身高約1.72米,現年54歲,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於2019年2月26日失聯。
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程鵬的線索,舉報、動員、規勸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對抓獲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價值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程鵬的,將對舉報人予以重獎,並對舉報人嚴格保密。對窩藏、包庇、資助職務犯罪案件在逃人員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中共牡丹江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 牡丹江市公安局
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2019年4月16日 [4] 

程鵬抓捕歸案

2019年5月,在中央追逃辦指導協調下,黑龍江省追逃辦和牡丹江市紀委監委將畏罪潛逃的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抓獲。 [3] 

程鵬違法雙開

2019年10月,經牡丹江市委批准,牡丹江市紀委監委對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程鵬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為逃避審查調查潛逃,轉移、隱匿資產,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務出行乘坐頭等艙,違規超標準宴請,違規使用公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收受禮金、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境外賭博並涉嫌受賄犯罪。
程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黨的宗旨,喪失底線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瘋狂斂財的工具,任人唯利,以權謀私,違背社會公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幹部羣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敗壞黨和政府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牡丹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牡丹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程鵬開除黨籍處分;由牡丹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程鵬開庭審理

程鵬受審 程鵬受審
2020年1月8日,據黑龍江紀委監委消息,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涉嫌受賄案在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按照省紀委監委要求,牡丹江市紀委監委組織市直單位班子成員、紀檢監察干部近40人旁聽庭審,面對面接受警示教育。
程鵬曾任牡丹江市商務局局長、牡丹江市東安區委書記、寧安市委書記、牡丹江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其違紀違法行為多發生在擔任寧安市委書記期間。
經查,程鵬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為逃避審查調查潛逃,轉移、隱匿資產,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務出行乘坐頭等艙,違規超標準宴請,違規使用公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收受禮金、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境外賭博並涉嫌受賄犯罪。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程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摺合人民幣共計2636.1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庭審中,程鵬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認罪,並深刻懺悔。“我在寧安工作這麼多年,沒有給這個地方帶來發展和希望,反而給寧安的政治生態帶來了嚴重破壞,我沒給這個地方造福,我給這個地方造了孽!” [6] 

程鵬公開宣判

2020年2月,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對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程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程鵬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1] 
參考資料